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5 | 评论:1
你经历过这样的事吗?
借钱给朋友
不信任
没让对方写借条
当你提出还钱的时候
但是他说
不能接电话
发微信回来。
人们发现他们暂时没有钱。
这需要一段时间。
......
“还钱难”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种“慢点,慢点”
最后贷款人什么也没要。
只有借款人才能被告上法庭。......
因此
遇到这样的事情
大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莲湖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
真实案例
案例分享
案例1
甲方和乙方是朋友。2018年1月至今,乙方多次向甲方借款。以支付宝转账的形式从A到B支付宝账户进行了几次转账。具体转账如下:2018年1月25日5000元,2018年1月27日8000元,2018年2月11日20000元,2018年11月25日5000元,共计38000元。2018年1月31日,乙方以支付宝转账方式向原告转账8000元,现乙方仍欠原告贷款本金30000元。根据 A提供的微信交流记录,2018年11月25日,A给B发微信“请及时还款”;2018年12月31日,A给B发微信“我现在急需用钱,家里在等治疗”;2020年12月11日,A给B发信息“我明天生日有个愿望,你可以给我3万元”等等。
法院认为,原告A虽仅提交了支付宝的付款转账记录,但未提供借条、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考虑到借款金额较小,朋友间的小额借款未出具借条符合日常生活经验,结合原告提供的支付宝付款记录及其微信催促还款的内容,法院认可被告B向原告借款38000元的事实。被告收到借款后,已归还8000元。现告知被告归还剩余借款3万元。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依法予以支持。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于2018年11月25日催促被告借款,因此该日期可视为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的日期。被告经催告未能还款,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B向原告a返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例2
c系同学关系。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30日,丁以给家中老人看病、还车贷为由,多次向丙借钱。丙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转账共计33480元,丁未出具借条。此外,C说他还借给丁9000元现金。此后,C多次向丁求助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C提供了与被告D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其中记录了对话内容如下:被告称“几万”,原告回复“还欠41400元,并列出了明细”;被告回答“我明白”,原告回答“很抱歉发给你”,被告说“怎么了”。
法院认为,虽然原告没有提供相应的借条凭证,但原告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已经证明了向被告付款的事实。结合原告的陈述及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双方的法律关系依法成立。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违背诚信,应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在微信上,原告明确了欠被告的总金额,并列出了明细。被告回复“我理解”和“怎么了”时,应认为双方已确认债务,共计41400元。现原告主张被告应返还41700元,无任何依据,法院仅部分支持41400元。因双方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故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利息3000元,法院不予支持。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丁偿还原告丙借款41400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贷款。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支付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中的贷款人
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非常普遍。有些人碍于面子,不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往往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法官在此提醒:
1:借款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据,明确注明借款时间、借款人、借款金额等重要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没有书面证据的,尽量保留录音等电子证据。最好有其他证人在场,必要时可以将录音材料和证人证言作为追索借款的依据。
【/S2/】2:转账或发微信红包时,可以在微信聊天中明确对方身份、钱款性质和用途,并在转账附言栏做一个备注。
3:微信聊天中要求借款时,也要明确表示:“xxx,借我的xxx元佑什么时候还?”
民间借贷注意以上三点!
千万不要快速转账
讨债两行泪[/s2/]
来源:莲湖法院
本文标签: 起诉要账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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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春日喧嚣
2022-03-11 19:05:29 回复
。被告回复“我理解”和“怎么了”时,应认为双方已确认债务,共计41400元。现原告主张被告应返还41700元,无任何依据,法院仅部分支持41400元。因双方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故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利息3000元,法院不予支持。经审理,法院判
桀骜公子
2022-03-11 17:22:37 回复
20年6月30日,丁以给家中老人看病、还车贷为由,多次向丙借钱。丙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转账共计33480元,丁未出具借条。此外,C说他还借给丁9000元现金。此后,C多次向丁求助未果,遂诉至法院。庭审中,原告C提供了与被告D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其中记录了对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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