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5 | 评论:2
调查监督与合作机制:
使监督更加有效和高效
河南大连尉氏河北怀来...最近,“侦查监督协作室”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公安机关执法和案件管理中心出现。
这一幕从何而来?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侦查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协作机制,并对设立侦查监督协作室作出专门规定。
一次部署,九次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法律意识,积极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和侦查监督协作室的成立,有了新的机制载体。
改革缘起: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体系,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是时代的需要
怒火中烧,只有胸怀“大国”才能实现。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既对审判提出要求,又强调从刑事诉讼源头上全面规范固定用途证据收集和指控犯罪。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面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是“大控方”理念下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共同目标和责任。
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正相向而行,找到了共同推动实现“提高刑事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完善侦查监督协作机制。这是检察干警深入贯彻落实* * * *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协作机制,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全面调研总结派驻检察机制改革推进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意见》。
“《意见》是推进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必然要求,以共赢共赢理念为指导,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协同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和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说。
《意见》发表后,学者们给予了高度关注。
监督、制约、合作,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需要共同推进,才能发挥效力。“侦查监督与合作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监督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合作的基础上,但不能脱离侦查监督。”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认为,只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合作才能良性。二者的关系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制约与合作”和“法律监督”原则的体现。当上述关系同时强调时,检察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从参与刑事诉讼的角色来看,检察机关同时承担着法律监督和刑事指控等多重职能。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所教授郭硕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这是一种“限制性”要求;另一方面,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旨在为检察机关的刑事指控做准备。在“大控方”的格局要求下,他们也要求高度的“配合”。这种“限制”与“合作”的冲突可以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过程中得到解决。《意见》提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旨在通过公安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的衔接,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证据质量,提高审前程序的质量和效率;完善合作机制的诸多要求,着眼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过程,确保审前程序更加规范、有效、充分地收集固定证据,从制度层面提高刑事指控质量。可以说,《意见》从证据质量切入,找准了侦查监督与配合的结合点,使之相互支撑。意见拟建立常态化的侦诉合作机制,将侦查活动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视野,确保全程、动态监督。
除了强调侦查监督配合,《意见》还从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机制和健全完善办案数据信息共享保障机制两个方面,对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作出了详细规定。
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让监管和协作更加高效。“信息共享为分析研判本地区犯罪形势、落实相关政策存在的问题、解决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提供了数据支撑,是保障监管效果的关键。”山西省检察院第一检察处处长王芳表示,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信息共享模式,确保检警双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共享信息。
搭建平台:成立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使机制运行更加顺畅
“侦查监督协作室的设立和实际运作是落实《意见》的重要抓手。它承担着组织协调一系列监督、合作和制约机制,整体推进,监督实施,保证正常运行的职能。保障14项侦查监督协作机制落实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侦监协作室建设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意见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相关的监督、协作、制约机制在实际办案中能否真正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苗明升说。
派驻检察期间,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的监督协作室与派驻检察室是什么关系?四川省检察院第一检察处处长林红玉表示,检察室的派驻更多强调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是单方面的;调查监督与合作办公室强调,检察官和警察应共同促进刑事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同时,它们也是实践探索和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成果的关系。浙江省检察院第一检察处副处长何德辉用三个字来形容两者的关系:继承、创新、拓展。一是侦查监督协作室继承了检察室的侦查监督、介入侦查、法律咨询等职能。二是从注重“单向监管”到突出“双向合作”的创新;最后,调查监督和合作办公室的职能是在检察办公室职能的基础上扩展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地检察机关对内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对外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求同存异、求真务实,推动侦查监督与办公室的配合落实。截至2022年1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设立了2000多个侦查监督协作室。
“两人同心,其利断金;一心一意讲,臭得像蓝。”侦办协作室设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自然离不开公安机关的支持和配合。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硬件方面,该局根据意见要求,依托海淀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一站式”办案场所,在中心设立独立办公室作为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场所,与海淀区检察院共同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办公正常运行;人员方面,实行全职常驻。该局与海淀区检察院联合在办公室派驻工作人员,共同完成监督协作、监督执行、咨询指导等工作。在信息共享方面,该局与海淀区检察院共享案件数据,打破信息壁垒,为实时跟踪监管和统计分析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运行机制上,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通报,采取“公安监督民警+检察官”的模式加强业务指导,对重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培训,固定检察官每月定期案件管理培训机制,在全局范围内讲解规范办案类案件,将案件早期介入机制延伸到立案侦查阶段,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依托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浙江省部分基层医院以问题为导向,联合公安机关就刑事拘留后向下办理、存疑后续侦查、侦查取证合法性等问题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一些基层医院依托侦监协办,进行诉讼审查批捕创新改革。”何德辉认为,在落实《意见》规定的办公室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应允许基层探索并适当扩大办公室的职责范围。据介绍,下一步,浙江省检察机关将以“4+X”为执勤方向,在履行好《意见》要求的四项基本职能的基础上,鼓励基层单位根据执勤需要探索拓展相关业务,充分发挥“一室多能”的效能,最大限度提高侦监协作处室的履职效能。
初见成效:侦查监督配合相互支持,办案质量和效果双升
“2021年,我们办理了韩等三人盗窃案。公诉人认为,本案虽为多人共同犯罪,但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的必要,可以不逮捕,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共同研究,我们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法院审理后适用速裁程序,对三名被告人单处罚金,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向记者讲述了他们如何配合检察机关优质高效办理一起盗窃案件的一个例子。
“侦查监督协作机制的建立,为公安机关及时高效开展侦查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法制科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这一机制,检察机关对其办理的案件质量进行检查,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审查,帮助其进一步发现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侦查方向正确、证据收集及时,同时促进公安民警充分培养法律思维,提高办案能力。
监协办成立以来,办理刑事案件有哪些变化?江苏省检察院第一检察处处长刘慧敏告诉记者:“2022年1月,江苏省检察机关主动介入、提前阅卷的比例分别上升了14.9和17.1个百分点。同期刑事案件发案量和数量分别下降20.2%和39.9%。”保证了侦查质量,提高了办案效果,优化了办案数据,侦查监督协作室的成立在提高侦查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目前正在探索如何在工作嵌入上向侦查监督协作室分流繁简的机制和流程,特别是速裁、简易、普通程序案件的认定,相对不起诉案件的认定,需要与检察机关进一步沟通。”“因为保密的需要,如何设置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的边界,保证信息共享顺畅。”督察协作办落地不久,各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具体工作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
只有勇于正视问题,积极解决问题,才能确保制度行稳致远。苗介绍,根据目前的调研情况,各地在推进侦监协作室建设中要积极探索和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解决体制机制问题。要抓紧完善和细化侦监协作室的工作机制、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确保侦监协作室依法、规范、有序、长效运行。二是解决人员问题。各级医院要树立刑事检察“一盘棋”的思想,加强统筹规划,从各刑事检察部门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高级检察官进驻侦查监督协作室,确保侦查监督协作室在加强侦查监督协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真正发挥作用。三是解决数据共享问题。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明确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监管线索渠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推动形成共识,共同落实中央要求,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华宣宁郑志恒)
本文标签: 法院什么情况下会退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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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小岛蠢熊
2022-03-12 00:19:55 回复
继承了检察室的侦查监督、介入侦查、法律咨询等职能。二是从注重“单向监管”到突出“双向合作”的创新;最后,调查监督和合作办公室的职能是在检察办公室职能的基础上扩展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地检察机关对内加强组织领导
爱挑食狗子
2022-03-11 22:49:11 回复
案件早期介入机制延伸到立案侦查阶段,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依托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浙江省部分基层医院以问题为导向,联合公安机关就刑事拘留后向下办理、存疑后续侦查、侦查取证合法性等问题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一些基层医院依托侦监协办,进行诉讼审查批捕创新改革。”何德辉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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