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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官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两官法》修订草案)今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是继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后,《两官法》修订草案第二次

《官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两官法》修订草案)今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是继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后,《两官法》修订草案第二次提交审议。与第一稿相比,第二稿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相关内容,做了许多修改。

规范权责划分,删除兼职规定。

“两官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恢复了现行法官法、检察官法关于“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枉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将法官、检察官判案、履职“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内容调整充实为总则,作为法官、检察官履职的基本原则。此外,为严格队伍管理,防止兼职影响法官、检察官公正履行职责,法官法修订二审稿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分别删除了法官、检察官“经批准可以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规定。

二审换法官吗(“两官法”修订草案二审 删除法官检察官可兼职规定)

现行法官法第二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法官,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现行《检察官法》第二条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两官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将上述规定简化为:法官、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公职人员,不使用法官、检察官的称谓,删除了关于法官、检察官范围的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提出,宪法中使用法官、检察官的称谓。今年10月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官组织法》规定了法院法官和检察院检察官的组成,《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要具体规定哪些人应该列入《法官法》和《检察官法》。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二审稿对《法官法》第二条和《检察官法》第二条分别修改为: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检察官是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加强职业安全,明确保护措施的主体。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侵害法官、检察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有鉴于此,《两官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关于法官、检察官权益保护的规定:一是在立法宗旨中增加了保护合法权益的内容。法官法修订草案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第一条分别增加了“保障法官合法权益”和“保障检察官合法权益”的表述。二是调整充实法官法修订草案规定的“依法审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规定的“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总则中的规定。三、将法官法修订草案第十条第四项、检察官法修订草案第十一条第四项修改为法官、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享受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四是在法官法修订草案第五十八条、检察官法修订草案第六十一条关于惩治打击报复法官、检察官的规定中,增加了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分别受法律保护;细化对法官、检察官人身权益的侵害。

值得一提的是,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法官、检察官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以增强可操作性。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规定:“法官及其近亲属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人身安全威胁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的保护措施。”检察官法修订草案规定:“检察官依法执行职务,本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对检察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的保护措施。”

推动司法改革的有效措施成为法律。

法官、检察官岗位制度改革是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两官法”修订草案一稿中,分别对法官和检察官人数的确定和调整作了原则性规定。二审稿进一步丰富了这方面的内容,增加了若干条款,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包括:法官、检察官岗位制度管理;法官和检察官的人员配备优先考虑基层和案件数量多的地方的办案需要;法官、检察官有空空缺的,按程序及时递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职务,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商有关部门确定。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是协助法官、检察官办案的重要力量,承担大量具体事务。据了解,目前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检察官助理中选拔。考虑到后备人才的长远规划和培养,这支队伍的建设要进一步加强。鉴于此,二审稿中分别增加了规定:人民法院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在法官、检察官的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起草法律文书等辅助审判、检察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队伍建设,选拔法官、检察官后备人才。

与两院组织法和公务员法做好衔接。

在“两官法”修订草案一审稿中,有些规定与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法重复,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建议全面学习,做好衔接。为此,二审稿进行了多处修改。

一是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两官法”修订草案都作出了规定。对于主要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领导体制的规定,法官法、检察官法可以不作规定。有些内容不一样,需要在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中作出规定,可以保留,并注意与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相衔接。

第二,法官、检察官也是公务员。法官法修订草案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中的一些内容属于与公务员管理的共同规定。考虑到《公务员法》中的现有规定,没有必要重复。据此,二审稿删除了法官、检察官免职、降职、奖励种类、处分种类及期限计算、人事处理复查申诉等具体规定。同时,将附则中衔接性规定修改为:本法对法官、检察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制度已经作出规定的,适用本法规定;本法未规定的,适用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

以明确的条件完善纪委的职责。

“两官法”修订草案一审稿中规定,法官、检察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按照草案规定的学历和从事法律工作年限,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年龄实际上将超过23周岁,这也符合法官、检察官需要一定社会经验的规定。因此,不能再规定“年满23周岁”。同时,为帮助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吸引高层次人才,建议适当放宽法学硕士、博士毕业从事法律工作的时间长度。在这方面,对第二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此外,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能、人员构成和工作程序,规范了其运作。第一,明确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能是从专业角度审查判断是否是错案、拖延办案。第二,明确法官、检察官纪律委员会的组成。第三,增加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程序规定。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3日电

法制日报记者朱宁宁

本文标签: 二审法官为什么不愿意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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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逍遥浪人

    逍遥浪人

    2022-03-11 12:31:40    回复

    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内容调整充实为总则,作为法官、检察官履职的基本原则。此外,为严格队伍管理,防止兼职影响法官、检察官公正履行职责,法官法修订二审稿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分别删除了法官、检察官“经批准可以在高等院校、

  • 中华烟民

    中华烟民

    2022-03-11 22:52:18    回复

    履职“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内容调整充实为总则,作为法官、检察官履职的基本原则。此外,为严格队伍管理,防止兼职影响法官、检察官公正履行职责,法官法修订二审稿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分别删除了法官、检察官“经批

  • 我们一起努力

    我们一起努力

    2022-03-11 21:36:31    回复

    检察员。“两官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将上述规定简化为:法官、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公职人员,不使用法官、检察官的称谓,删除了关于法官、检察官范围的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提出,宪法中使用法官、检察官的称谓。今年1

  • 童世素玉

    童世素玉

    2022-03-11 12:23:21    回复

    那怎么办?

  • 申屠新婉晴

    申屠新婉晴

    2022-03-11 12:23:21    回复

    醍醐灌顶

  • 戚轮家波

    戚轮家波

    2022-03-11 12:2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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