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6 | 评论:3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户用光伏安装合同产生的债权纠纷的原因?
回答:
笔者在搜索户用光伏纠纷案例时发现,司法机关将户用光伏项目的追讨欠款、退还货款等案件认定为买卖合同纠纷,相应地将该法律关系认定为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但在前文中,笔者认为户用光伏安装合同通常本质上是小型EPC建设工程合同,基本法律关系应该是EPC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应该如何看待司法实践认定与合同文本直观履行的区别?
一般家居工程安装合同,在合同名称或承包主体一栏注明EPC总承包,以表明合同属性;在合同内容中明确约定安装企业的责任是安装企业负责甲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一站式服务,包括现场勘察、设计施工方案、资料应用、安装施工、并网验收等。,与施工企业在总承包合同中的责任相一致;从合同形式和内容来看,户用光伏安装合同应属于EPC建设工程合同;同时,根据电网公司公布的《户用客户关于办理分布式光伏并网业务的通知》,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审核管理也是按照工程项目的流程进行管理,户用光伏安装行为应该是工程实施行为,而不是买卖行为。
以下是作者检索到的典型案例:
1.广西灵山日照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与甘泉昊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桂0721民初796号),在《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系统买卖安装合同》中,原告日照公司诉请被告甘泉昊支付工程款22500元及利息;被告甘全浩反诉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系统销售及安装合同;并要求原告返还组件安装费2万元,拆除太阳能发电组件;本案是安装企业向家庭业主追讨工程款;家主反诉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安装费,拆除部件。司法机关将此案定性为销售合同纠纷。
2.案由:与上海普罗普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沪02第486号),原被告签订绿能智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后,原告起诉要求新能源公司退还全部货款9万元及相关损失,并以合同欺诈为由要求惩罚性赔偿27万元。本案中,业主起诉安装企业要求退款,并要求惩罚性赔偿。司法机关也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机关在判决中并没有直接认定光伏电站建筑安装合同的属性,只是对合同的效力做出了积极的评价,应当认为是为了避免合同性质等争议问题。司法机关只是针对案件所涉及的纠纷,将追回或返还货款的案件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而非施工合同纠纷。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应该是:(1)户用光伏电站安装在整个光伏产业链的终端,面向自然人主体,投资安装光伏电站的行为可以大致理解为自然人的消费行为;(2)户用光伏安装工程体量小。如果适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将大大增加法律关系的复杂性,自然人和安装企业难以规范执行,也不利于合同关系的稳定。(3)户用电站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量和难度相对较小,价值相对较小;光伏电站组件是家用光伏安装合同的主要价值。将围绕光伏组件的债权纠纷认定为买卖合同纠纷,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法律关系,没有离开交易的核心。(4)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单位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作为施工单位的很少。
在这里我想引起光伏企业的注意。对于因追讨欠款、退还货款等纠纷引起的户用光伏安装合同诉讼,司法实践中可能认定的买卖合同纠纷,而非基于合同形式的EPC施工合同纠纷,会进一步影响索赔方式和法律适用。
本文标签: 追收欠款起诉是什么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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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网络经纪人
2022-03-11 19:24:11 回复
大增加法律关系的复杂性,自然人和安装企业难以规范执行,也不利于合同关系的稳定。(3)户用电站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量和难度相对较小,价值相对较小;光伏电站组件是家用光伏安装合同的主要价值。将围绕光伏组件的债权纠纷认定为买卖合同纠纷,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法律关系,没有离开交易的核心。(4)国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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