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5 | 评论:1
■作者:李群杰北京再明律师事务所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土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等补偿费用。但土地补偿费通常是以征收部门与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的形式。村委会先把钱存起来,然后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来决定这笔钱的分配。
然而,在笔者办理的大量征地案件中,常见的纠纷都是由于村委会不支付土地补偿款引起的。具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村委会根本不召开村民会议来决定该款的支付;二是分配方案虽已形成,但村委会不会执行;第三,分配方案侵犯了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实践中的上述问题,本文将逐一阐述。
拿了土地补偿款,村委会不开会既然法律赋予了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使用权,也就是说,为了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决定资金的分配方案。这也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村民自治范围相一致。
但如果村委会拖延召开会议决定分配事项,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无法直接起诉。
也就是说,如果村委会不召开村民会议确定分配方案,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分配土地补偿的诉讼。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可以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到上级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可能导致行政诉讼,从而纠正村委会的违法行为。
决定了补偿款分配方案,村委会不执行如果分配方案已经存在,但村委会仍然拖延支付,甚至挪用补偿款。此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分配相关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在法律程序上相对直接简单,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调查取证、如何确定诉讼请求等专业性问题。
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侵犯了少数人利益笔者在实践中也经常处理这类案件,比如村民委员会形成的分配方案决议,对某些村民或个别村民不给予土地补偿或其他村民福利。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少数被征收人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被征收人认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少数被征收人认为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直接起诉撤销决定内容。而且在办案实践中,有的人民法院会直接对少数被征收人给予支持。
当然,一些地方法院可能会驳回诉讼,理由是该事项应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无论法院如何认定,少数被征收人都应该及时聘请专业律师,积极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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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最帅大爷
2022-03-11 18:43:37 回复
会驳回诉讼,理由是该事项应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无论法院如何认定,少数被征收人都应该及时聘请专业律师,积极维护自身利益。
凌晨熱浪
2022-03-11 16:33:17 回复
款的分配使用权,也就是说,为了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决定资金的分配方案。这也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村民自治范围相一致。但如果村委会拖延召开会议决定分配事项,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无法直接起诉。也就是说,如果村委会不召开村民会议确定
死撑硬抗
2022-03-11 18:56:22 回复
召开会议决定分配事项,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无法直接起诉。也就是说,如果村委会不召开村民会议确定分配方案,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分配土地补偿的诉讼。那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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