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2 | 评论:2
[案例]
赵在这个村子里开了一家小饭馆。这个村的村委会经常去赵的饭店进行公务接待,但基本上没有用现金在餐后立即付款。经结算,截至2017年7月15日,村委会尚欠赵餐饮款6530元,由原村委会主要成员签字确认。现在村委会换届后,认为超出公务接待的部分应该由原村委会成员个人承担,而不是由现在的村委会承担。另外,村级财务由乡(镇)统一管理,赵多次索要欠款未果。
这种情况下,赵该如何维权?
【小贴士】
根据赵的案例,本栏目编辑特别邀请了黑龙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您出谋划策。
张建文认为,本案中,借条由原村委会主要成员签字确认,村委会成员代表村委会行使职权,公务接待属于公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因公务接待所发生的债务,由本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偿还。
鉴于赵多次索要未果,收集并保存了收据、借条等真实证据材料。,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起诉书应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文应当写明请求事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文尾应当署名。
立案庭应当在当事人履行必要程序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后七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裁决的,可以提起申诉。
本文标签: 村委会欠欠钱找什么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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