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2 | 评论:2
2020年8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防范和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强化当事人本人和证人出庭参加诉讼。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应加强当事人自身到庭接受调查询问,并要求借贷双方就借款协议的形成过程、款项的交付和偿还等进行说明和举证。传票应注明当事人本人要求出庭,以及拒绝出庭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当事人本人出庭,主张借款事项委托他人的,应当向受托人申请出庭作证。当事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指定特定代理人,申请特定代理人出庭作证。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申请出庭作证的受托人、特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导致其主张的真实性无法判断的,由原告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接受询问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字,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作证前,证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第20条规定:“充分发挥审判查明案件事实的实质功能。对于一审民间借贷案件,要落实原告和被告本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充分作证和质证证据,确保当事人充分陈述申辩。要从贷款的真实性、贷款的主体、贷款的约定、付款的交付、贷款的利息、款项的偿还等方面,充分发挥审判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并确保一审的事实被发现。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能确认借款行为、借款数额、付款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可。”
即对于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和被告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借贷双方就借款协议的形成过程、支付和还款情况等进行说明和举证。
本文标签: 民间借贷开庭被告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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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打野孤狼
2022-03-11 16:42:01 回复
的,应当指定特定代理人,申请特定代理人出庭作证。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申请出庭作证的受托人、特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导致其主张的真实性无法判断的,由原告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接受询问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字,并宣读
追风人
2022-03-11 13:22:52 回复
条规定:“充分发挥审判查明案件事实的实质功能。对于一审民间借贷案件,要落实原告和被告本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充分作证和质证证据,确保当事人充分陈述申辩。要从贷款的真实性、贷款的主体、贷款的约
耍朋友嘛
2022-03-11 23:56:47 回复
2020年8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防范和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强化当事人本人和证人出庭参加诉讼。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应加强当事人自身到庭接受调查询问,并要求借贷双方就借款协议的形成过程、款项的交付和偿还等进行说明和举证。传票应注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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