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7 | 评论:2
家庭暴力是一种影响家庭成员身心健康正常发展的暴力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丈夫对怀孕妻子实施家暴,妻子要求离婚时赔偿精神损害。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支持其妻精神抚慰金的请求。
南宁市民牟伟与陆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他们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生下女儿肖敏和小燕。2017年6月,牟伟与陆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牟伟殴打当时已怀孕39周的陆某。陆某报警后,民警对魏某进行了教育,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后以夫妻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为由,向江南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婚生女儿由被告卢某抚养,婚生女儿小燕由原告抚养,且互不支付抚养费。陆辩称同意与魏离婚,并同意和小燕由双方分别抚养,但抚养费应按双方生活水平分摊。同时,由于魏的家暴行为,应赔偿陆精神抚慰金。
对此,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同意离婚。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已无和解可能,夫妻关系已确实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双方约定婚生女儿由陆抚养,婚生女儿小燕由魏抚养,故法院支持了魏的诉讼请求。同时,双方在庭审中约定,原告、被告凭有效票据承担子女教育费、医疗费各一半,故法院认为双方各自承担抚养子女的生活费较为妥当。
此外,关于精神损失费的问题,陆称魏有暴力倾向,并提供报警声明予以证实。魏殴打陆的时间是在被告怀孕期间。陆在怀孕期间更需要魏的照顾,却遭到魏的毒打,对陆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综合现有证据、双方庭审陈述、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魏某向陆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为此,法院判决魏某与陆某离婚;已婚女儿小燕、肖敏分别由原告、被告抚养,生活费分别由父母负担。教育和医疗费用由原告和被告凭有效票据各负担一半,直至两个女儿年满18周岁。魏赔偿了陆的精神损失费。
法官的陈述
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和睦相处。不幸的是,夫妻间的暴力仍然会对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家庭暴力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等方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持续和频繁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还是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都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本案中,法院依法支持了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对家庭暴力行为给予了旗帜鲜明的否定评价,认为家庭暴力行为违反了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来源:南宁晚报
本文标签: 孕妇离婚有些什么补偿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韩浩月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骚麦
2022-03-11 13:43:06 回复
予离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本案中,法院依法支持了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对家庭暴力行为给予了旗帜鲜明的否定评价,认为家庭暴力行为违反了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来源:南宁晚报
花心少帅
2022-03-11 17:06:14 回复
或者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等方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持续和频繁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还是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都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本案中,法院依
风口起飞
2022-03-11 14:59:21 回复
家庭暴力是一种影响家庭成员身心健康正常发展的暴力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丈夫对怀孕妻子实施家暴,妻子要求离婚
祁山道人
2022-03-11 13:06:06 回复
法官的陈述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和睦相处。不幸的是,夫妻间的暴力仍然会对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家庭暴力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家庭暴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