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3 | 评论:1
金汉明:诈骗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首先,即使在被告当庭认罪的情况下,律师也可以继续做无罪辩护,只是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是否有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职责是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即辩护律师可以独立于当事人发表辩护意见,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提出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但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必须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但是,具体案例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辩护律师违背当事人意愿,当事人明确认罪从轻处罚,强行“独立于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可能不可取。这种辩解也是相当变态的,效果可想而知。因此,辩护必须从整体上评估诉讼风险,以沟通为前提,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确定最终的辩护方案。
此类案例可大致分为三类进行讨论:
第一,当事人已经明确表示要认罪从轻处罚,不想做无罪辩护,也不想让律师继续做无罪辩护。此时,辩护律师仍违背当事人意愿坚持无罪辩护。他们个人认为当事人和律师这样的关系是不可取的,当事人也有依法委托和撤销委托辩护的权利。
其次,在“证据辩护”的情况下,辩方主要指责检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时,无罪辩护必然需要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密切配合,充分沟通案件的每一个细节。
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办案机关通常会突破当事人的口供,以当事人的“口供”来弥补整个案件证据链的不足。因为当事人当庭认罪,也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这时候往往会补充证据不足的事实和细节。如果辩护律师在这些细节上仍然坚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就很难获得实质性的辩护效果。
所以,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当庭认罪,律师继续无罪辩护往往是徒劳的。
第三,在一些定性案件中,律师独立于委托人发表辩护意见是一种辩护策略。
对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在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于是否以一个相对有争议的罪名立案,很多当事人都会有自己的考量。他们一方面想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另一方面又担心如果最后无法改变性质,想通过认罪来追求一个相对有利的结果。
在这类案件中,辩护律师和当事人需要充分沟通,预估无罪辩护和轻辩护的诉讼风险。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和律师需要坚持彻底的无罪辩护意见,认罪认罚的价值自然不大。在具体案件的实际效果上,当事人和律师可以考虑“各司其职”。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起诉书发表意见时,会表达一种认罪态度,但会强调辩护律师需要在定性方面发表辩护意见。
个人认为这种辩护策略对于定性案件是可取的,但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可能会适得其反,所以刑事辩护绝不是一个产物,也不会有一劳永逸的辩护方案。每个案件都会不一样,要“对症下药”,辩护不能流于形式,要以当事人利益为导向。
分析一下家长跑路的案例:
笔者办理了一起套路贷案件,办案机关认定诈骗的主要事实是“砍头利息”的罪名。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是定性。事发时,当事人听说公司员工已被抓,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笔者在一审阶段介入案件,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并听取其意见后,在终审时,当事人坚持表示认罪态度,同时律师坚持就性质发表辩护意见。
本案辩护人的核心辩护观点如下:
第一,在通过网络平台向借款人放款、收款的过程中,即使存在“砍头利息”和约定的超额利息,在放款前已经告知借款人实际金额、还款金额和还款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应假设双方对借款金额和还款方式达成了一致,即使利息过高,也应受到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涉案人也是按照事先约定追回了款项,完全没有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其次,借款人很清楚有“砍头利息”的事实,实际能拿到多少钱,自己承担多少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期限,续期费用等。理解没有错误,也没有基于理解而支付高额利息。张某某等人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起诉书错误地将双方事先约定的“砍头利息”、因砍头利息在双方知情的情况下形成的所谓“虚假银行流水”、超出民事法律法规保护范围的超额利息、逾期利息等同于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欺骗行为,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第三,类似高利贷的案件,全国其他地方的办案机关都没有发现诈骗罪,可以作为本案审判的参考。
第四,本案起诉书涉及的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五,退一步说,即使办案机关认定张某某实施了犯罪,根据侦查机关出具的《到达经过》和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张某某是自愿到达案发现场的,其归案是自动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且其自首后能够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应当督促法院依法减轻对张某某的处罚。
第六,案中证据足以证明张某某对公司经营管理完全不负责任。起诉书指控张某某对公司重大政策负有责任没有事实依据。即使认定张某某犯罪,也应认定为从犯。
第七,本案属于“单纯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
本文标签: 律师为什么要自己的当事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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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清风吹客衣
2022-03-11 17:21:50 回复
据不足”。此时,无罪辩护必然需要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密切配合,充分沟通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办案机关通常会突破当事人的口供,以当事人的“口供”来弥补整个案件证据链的不足。因为当事人当庭认罪
闯进妹妹的心房
2022-03-11 13:17:54 回复
充分沟通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办案机关通常会突破当事人的口供,以当事人的“口供”来弥补整个案件证据链的不足。因为当事人当庭认罪,也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这时候往往会补充证据不足的事实和细节。如果辩护律师在这些细节上仍然坚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
凉凉春风
2022-03-11 22:45:43 回复
,应假设双方对借款金额和还款方式达成了一致,即使利息过高,也应受到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涉案人也是按照事先约定追回了款项,完全没有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其次,借款人很清楚
脑袋生锈了
2022-03-11 23:01:47 回复
、收款的过程中,即使存在“砍头利息”和约定的超额利息,在放款前已经告知借款人实际金额、还款金额和还款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应假设双方对借款金额和还款方式达成了一致,即使利息过高,也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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