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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零口供”,只要其他证据确凿,有足够的定罪必要”俗话说“人若不知,除非无能为力”。在当今社会,尤其是高科技服务被用来收集刑事案件证据的当今社会,如田燕天网工程覆盖城乡的网络视频识别系统、指纹人脸识别系

“零口供”,只要其他证据确凿,有足够的定罪必要”

俗话说“人若不知,除非无能为力”。

在当今社会,尤其是高科技服务被用来收集刑事案件证据的当今社会,如田燕天网工程覆盖城乡的网络视频识别系统、指纹人脸识别系统、DNA识别技术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确实向公安机关移送了审查起诉意见,或者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起诉书中指控其在特定时间、地点实施了自己的行为,或者共同参与了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犯罪行为,而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不认罪”,但律师劝其认罪的。

你怎么想呢?

在我看来,还是那句话,“除非自己动手,否则不知道怎么办”,只要是自己亲自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比如偷鸡、打狗、殴打、抢劫、欺骗等。,那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发生后,无论公安机关自行查明,还是接受公民举报犯罪嫌疑人。

同时,公安机关必须重视证据和调查研究。他们不仅重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而且从不相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不仅要看其供述,还要看是否有其他证据支持或者证实。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供述,没有其他证据支持,排除合理怀疑的,不能认定。同理,更重要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也就是俗称的“零口供”,只要案件事实清楚,其他证据确凿、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那么办案机关就必须移送指控,依法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众所周知,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和庭审辩论,而律师在依法接受其委托后,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向有关单位的人员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有权调阅案卷。

我想问一下:当律师从案件材料调查中得知,本案“视频材料”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是清楚的,被告人是否可以“不认罪”,逃避罪责?

我想问一下:在公共场合,你们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公共场合打砸抢。有太多的证人目击并向办案机关提供了证词,在法庭上接受询问和质证时已经证明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被告人是否通过“不认罪”逃脱罪责?

请问:当律师通过打分得知案件中公安机关已经依法采集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如指纹、DNA、唾液、精液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且上述客观证据、物证经检察机关审查确认为真实有效,并与其他证据衔接形成链条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

想想吧。在当今高科技为刑事案件服务的时代,在大量相互佐证的“客观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还能“不认罪”吗?

律师诱导当事人认罪(刑事案件没认罪,证据不足,为什么律师劝让认罪呢?)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辩护律师对案件情况和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有全面的了解,从专业和办案经验的角度依法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而从减轻处罚的角度说服其委托人认罪。

以上评论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见谅。

本文标签: 律师为什么要自己的当事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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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雪花落下

    雪花落下

    2022-03-11 12:36:59    回复

    为刑事案件服务的时代,在大量相互佐证的“客观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还能“不认罪”吗?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辩护律师对案件情况和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有全面的了解,从专业和办案经验的角度依法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而从减轻处罚的角度说服其委托人认罪。

  • 社会你爷爷

    社会你爷爷

    2022-03-11 17:33:59    回复

    鸡、打狗、殴打、抢劫、欺骗等。,那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发生后,无论公安机关自行查明,还是接受公民举报犯罪嫌疑人。同时,公安机关必须重视证据和调查研究。他们不仅重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而且从不相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不仅要看其供述,还要看是否有其他

  • 死撑硬抗

    死撑硬抗

    2022-03-11 23:53:48    回复

    关提供了证词,在法庭上接受询问和质证时已经证明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被告人是否通过“不认罪”逃脱罪责?请问:当律师通过打分得知案件中公安机关已经依法采集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如指纹、DNA、唾液、精液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且上述客观证据、物证经检察机关审查确认为真

  • 猖狂浪子

    猖狂浪子

    2022-03-11 23:13:39    回复

    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起诉书中指控其在特定时间、地点实施了自己的行为,或者共同参与了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犯罪行为,而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不认罪”,但律师劝其认罪的。你怎么想呢?在我看来,还是那句话,“除非自己动手,否则不知道怎么办”,只要是自己亲自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比如偷鸡、

  • 皇甫希固波

    皇甫希固波

    2022-03-11 11:54:29    回复

    不错了

  • 凤林士学

    凤林士学

    2022-03-11 11:54:29    回复

    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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