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2 | 评论:2
缓刑制度原本是希望让罪犯悔过自新。但偏偏有些人在缓刑期间不悔改,又犯罪,撤销缓刑时又被判刑。
记者今日获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对被告人周某峰撤销缓刑执行部分。被告人周某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00元。
2017年,被告人周某峰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广州番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已缴)。被告人周某峰因本罪被拘留八个月十五天。
2020年11月,尚在缓刑期的被告人周某峰酒后驾驶汽车经过广州市南沙区何蓝镇南路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周某峰血液中检出酒精(酒精)含量为133.8mg/100mL。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峰认罪认罚,称自己有残疾,家庭困难,前罪已服刑八个月以上,缓刑考验期已过三年等。,请求再次判处缓刑。
南沙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峰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关于被告人周某峰对其重新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某峰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缓刑,但经不起缓刑考验。考试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不怕缓刑,有再犯危险。因此,撤销前罪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后,不宜再次宣告缓刑,否则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能体现刑罚的严厉性和震慑作用,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广州日报新华网记者章程通讯员王军、胡
图/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章程
文君华,广州日报新华城市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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