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6 | 评论:3
作者:徐家军/律师褚尚/刑事辩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坐标:中国武汉
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家属一般会收到拘留通知书。一些数字通知包含了丰富的信息。拿在手里看似无足轻重,不获取却要费一番周折才知道。当事人被拘留的相关信息可能通过很多询问获得,但基本都是口头传达。律师工作的严谨性要求其以司法文书作为确定诉讼信息的依据,因此家属及时获取并向律师提供拘留通知书至关重要。通知书所载信息主要包括办案单位名称、家属姓名、法律依据、羁押时间、羁押性质、涉嫌罪名、犯罪嫌疑人姓名、羁押场所等。在这里,我们将逐一分析通知上的信息。
①办案单位: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一般属于公安局(分局)的刑警队,所以直截了当看就会有办案单位的名字。
②协办单位:派出所负责办理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不需要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调查的刑事案件,部分非此类刑事案件也需要派出所协助。(唐)文书中编号是唐家墩派出所的简称,律师需要知道派出所的名称,去和负责的民警对接。
③家庭成员姓名:多为父母、子女、配偶。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羁押时间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不能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在妨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有的还会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该条的具体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先行拘留: (一)正在准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六)不说出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⑤羁押时间:给定羁押时间,根据每个诉讼环节的固定时限,可以准确推断出一系列时间节点,如报捕时间、批捕时间、移送审查起诉时间等。
⑥涉嫌犯罪:可以初步了解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通过当事人的陈述,部分案件事实显示涉嫌行贿罪,但公安机关设定了敲诈勒索罪;有些案件涉嫌敲诈勒索,但强奸罪是固定的。
⑦犯罪嫌疑人姓名:通过姓名初步区分当事人性别。一般来说,每个区都有相应的看守所。比如江汉区公安分局办理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一般都关押在江汉区看守所。但如果当事人是女性,就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⑧拘留的性质:拘留可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最为严重。
⑨羁押地点:这个容易让家属搞错,把看守所和监狱混为一谈。有一次,有家属想去洪山区看守所,误去了洪山监狱。
⑩看守所地址:看守所属于涉密组织,手机地图上查不到。这一栏有的公安机关会填,有的不会。即使填了,有时候地址范围大,现场也不容易找到。建议第一次就诊后记得在手机上留个位置,方便下次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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