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2 | 评论:1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在售楼部买房会不会被骗?近日,经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利用房地产销售身份骗取客户定金、首付款的邵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钱先生一直在丹阳工作,想买套房常住。2018年11月的一天,他去某小区售楼部看房。“工作人员邵说售楼部没有新房,但她有一套二手房,业主想卖。”钱总在邵的陪同下实地查看了该套房,并表示满意。经邵介绍,他认识了房地产经纪人朱。
几天后,钱先生再次来到售楼部,在邵的介绍下,认识了自己喜欢的那套房的主人杨武。双方就房地产销售进行了谈判。钱先生简单浏览了一下“杨武”带来的房屋过户合同,在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后签订了合同,并通过手机分两次向“杨武”转账5万元定金。
在邵催促首付款的情况下,钱先生在邵、朱某的陪同下,再次看房,并与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三方合同和房产预约合同,随后通过手机将17.2万元首款转入朱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同年12月,钱先生再次签订了送上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后半年,钱先生多次催促朱某、邵交付房产,但两人均以各种理由一再拖延。2019年7月,物业仍未交付,钱先生要求对方退款,但一个月后,没有得到结果,意识到不对劲,便报警。
通过警方的深入调查,涉案人员的真实身份浮出水面。原来,朱某是邵某的丈夫,而“杨武”则是朱某的朋友邀请他冒充店主的。本案还有9名被害人,和钱先生一样被骗,都是找邵买房后被骗的钱。
经查,邵某在丹阳某销售中心做业务员。他与朱结婚后,因欠下大量外债,邵决定利用他的房地产销售身份骗钱。2015年以来,邵多次以虚假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出具虚假收据等方式,骗取多名客户定金、购房款。由于房产交付周期长等原因,邵的行为一直没有“曝光”,后两人决定一起上阵。
2018年1月,他们再次陷入“财务危机”。邵某以为客户李女士半年前自行签订了房屋预定协议,并支付了20万元购房意向金。她电话联系了李女士,说公司推出了优惠活动,只要交一定的房款,就可以获得银行贷款的优惠。
李女士闻讯后到营业部找到邵,邵假装介绍活动,让李女士转9万元给自己,以获得优惠。当李女士提出“为什么要把钱给个人而不是公司”的问题时,邵打电话给朱某商量,让后者冒充公司财务人员来收钱。随后,两人带领李女士来到财政所对面的办公室,通过朱某携带的POS机刷了9万元。
此后,由于李女士多次催促,邵怕对方查出公司的事情,便约对方到房管局见面,并让朱某扮演公司领导“何总”的角色(因为上次见面一年后,李女士已记不清朱某的长相),由他签订开工承诺书,承诺到期不开工,对方可以退房。在邵销售人员身份和协议正式签订地的双重加持下,李女士没有过多怀疑。
此后,两人通过冒充房产中介、业主、公司领导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方式,从多名被害人处骗取人民币100余万元。很快,受害人开始催促邵按照约定交房或退钱,但他骗的钱早已被两人挥霍一空。[/k0/],于是只能继续让朱的“角色扮演”欺骗拖延,直到案发。
丹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邵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涉案金额分别为170余万元、150余万元,涉嫌合同诈骗罪;邵某身为单位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朱某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涉案金额分别为47万元、9万元,涉嫌职务侵占罪。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对两人提起公诉,并提出了确定刑种、量刑的建议,被法院采纳。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在售楼部买房还能被骗吗?扮演夫妻作为房产中介、业主、公司领导骗钱。
文:卢志坚董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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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山村傻根
2022-03-11 16:07:22 回复
用他的房地产销售身份骗钱。2015年以来,邵多次以虚假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出具虚假收据等方式,骗取多名客户定金、购房款。由于房产交付周期长等原因,邵的行为一直没有“曝光”,后两人决定一起上阵。2018年1月,他们再次陷入“财务危机”。邵某以为客户李女士半年前自
帅到你羞愧
2022-03-11 21:16:46 回复
式,从多名被害人处骗取人民币100余万元。很快,受害人开始催促邵按照约定交房或退钱,但他骗的钱早已被两人挥霍一空。[/k0/],于是只能继续让朱的“角色扮演”欺骗拖延,直到案发。丹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邵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撩妹老手
2022-03-11 21:35:59 回复
不对劲,便报警。通过警方的深入调查,涉案人员的真实身份浮出水面。原来,朱某是邵某的丈夫,而“杨武”则是朱某的朋友邀请他冒充店主的。本案还有9名被害人,和钱先生一样被骗,都是找邵买房后被骗的钱。经查,邵某在丹阳某销售中心做业务员。他与朱结婚后,因欠下大量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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