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4 | 评论:3
一、管辖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的规定,管辖范围界定为:
1.地域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2条)
2.级别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3条)
3.共同管辖权
4.指定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5条)
其适用条件为:
地域管辖条件: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是确定管辖的基本标准。
管辖层级: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急需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办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指定管辖的适用: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任何管辖权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直接指定。
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法案件无管辖权的,为保证案件的查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
二。撤销程序
回避的定义:是指执法人员因与其办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依法终止职务,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程序,以保证实体办理结果的公正和程序的进展。
提款的适用条件: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交付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中的送达是执法部门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活动。根据行政执法程序,执法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送达执法文书。
四。行政执法检查程序
行政执法检查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定权限,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和监督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检查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维护行政秩序,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
(1)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是否发现违法行为应书面记录。
(2)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即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场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执法人员自身的安全。
五、证据保全和登记程序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指执法部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文本描述:
(一)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当场核对有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向当事人移交一份。
(三)自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相应决定。
六。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控制危险扩大等目的。,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文本描述:
(1)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汇报,获得批准后实施。
(2)由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执行,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通知当事人到场。
(四)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现场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并邀请证人到场。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七)当场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八)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明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中的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文本描述:
(一)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了解对方身份
(2)调查和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4)口头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进行复核后成立的,应当采纳。
(6)填写预定格式、编号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的数额、时间和地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执法部门名称。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当事人当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注明。
(8)自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执法部门备案。
八。普通行政处罚程序
除简易程序外,行政处罚应适用普通程序。
特别说明:立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备案:
(一)有初步证据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的。
(2)属于本部门的管辖范围。
(3)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在依法追究行政处罚责任的期限内
(5)适用普通程序。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听证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数额较大的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就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重大案件的法律审查
根据《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八条规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前,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审核的人员应当进行法律审核,未经法律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与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直接相关的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3)案情复杂,涉及多重法律关系。
(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法律审查的其他情形。
重大案件法律审核员的范围
法律审核员可以是执法部门的内部人员,也可以是执法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执法部门首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重大案件的法律审计事项
法律审核人员及其工作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拟作出重大处罚决定的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使用是否恰当。
(5)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法定权限。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全、规范。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XI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适用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交执法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一)拟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没收大量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数额较大的。
(2)认定的事实、证据有争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较大异议,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者危害较大,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的执法管辖不清或者有争议的。
(三)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应当制作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十二。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法第三十四条至第六十条和行政执法程序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
十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计算可以遵循“6+3”的原则。即判决送达后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根据有关规定,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支付强制执行费。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执法部门应当制作催告书,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后,执法部门应及时制作送达通知书。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执法部门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执行
(2)行政决定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的意见及执法部门的督促。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物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作出决定的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法部门印章,并注明日期。执法部门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来源|秋水田常会说中文。
审计|于成龙·张丽娟
编辑|陈颖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与数字出版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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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陪你搞怪给你深爱
2022-03-11 17:38:42 回复
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执法部门备案。八。普通行政处罚程序除简易程序外,行政处罚应适用普通程序。特别说明:立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备案:(一)有初步证据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的。(2)属于本部门的管辖范围
锦鹿
2022-03-11 17:32:56 回复
政处罚决定。文本描述:(一)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了解对方身份(2)调查和收集必要的证据。(三)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4)口头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五)当事人提出
方天画戟
2022-03-11 14:41:11 回复
全部在这儿了(1-52号令)如何辨别化妆品广告中的“花式宣传”!广告案例系列直播讲座第九期来了!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火热进行中!全新改版,灵活便捷的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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