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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昨晚有事,没时间更新解读。《保险法》第43条的解释,本来昨晚要和大家见面的,一直拖到今天。《保险法》中有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责给付保险金,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付。今天我来解读第一个案例。按照惯例,

昨晚有事,没时间更新解读。《保险法》第43条的解释,本来昨晚要和大家见面的,一直拖到今天。

《保险法》中有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责给付保险金,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付。今天我来解读第一个案例。

按照惯例,要先看法律,然后附上真实案例看实际应用。

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支付保险费超过两年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返还其他权利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解读:本条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身故、残疾或疾病、受益人的受益权损失免除赔偿的内容。实践中,由于保险赔付的高杠杆,保险诈骗案件屡见不鲜,“杀妻骗保”、“杀夫骗保”等屡见报端。

保险诈骗不仅触犯了刑法,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况且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这也是对投保人的保护,防止保险诈骗案件,保护投保人的安全。

在理解这一法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是故意行为,投保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并在故意的引导下实施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如果是过失行为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是要理赔的。

2.受益人因故意行为丧失受益权的,其他受益人仍然享有受益权,也就是说,如果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要进行理赔,不能作为拒赔的理由。如果所有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案例:

单某和唐某是夫妻关系。单某在网上为唐某投保了一份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保单包含九种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伤残100万,意外医疗5万,非营运私家车意外身故,伤残100万。

保险期间,单某驾驶的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进水,唐溺水身亡。法院判决单构成交通肇事罪。a后,保险公司作出理赔通知,因意外伤害责任赔偿100万,并以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为免责理由不支付驾乘人员意外伤害责任赔偿。

事故发生后,单某与唐某父母签订协议,自愿放弃保险受益权,将应得的受益份额转让给唐某父母。唐的父母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0万私家车的意外死亡。

针对唐父母的诉求,某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如下:

保险公司的律师怎么样(拒赔的理由太赖皮,没想到保险公司请的律师这么不专业)

1.保险公司已经理赔,同一保单重复理赔没有依据;

2.保险事故是由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根据保险合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而确认保险合同,则属于无效保单,保险人无需承担赔偿。

说实话,看完这三条辩护意见,洒家只是笑笑。这是儿童之家——开玩笑吧

我又见到了诉讼代理人,他不是保险公司的专职律师,也不是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聘请的律师。答辩理由太草率,太自我释放。

先说第三点。这会说保险单无效。之前的100万赔偿是什么意思?第一点,一份保单不能重复赔付两次,也会说保单无效,有点分。如果不从法律上讲,逻辑上讲不通。第一次看到自己的真面目。

如果是真的,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需要被保险人同意,那么作为网销的意外险,有没有为被保险人设计签收的环节?作为保险公司,你有没有核对被保险人的签名?以前不做,现在要人家签字,跟谁都要挨打。这说不通。

同样,第一个意见是死前吃两斤锅饼——闭上嘴。保险合同明确写明了9种理赔情况,并没有注明9种情况只能适用其中一种。现在都说索赔不能两次。这明明是一个说法,哪里来的两个说法?

说实话,看了那么多案例,做了那么多案例解读,洒家一直是中立务实的。之前解读的案例都是模棱两可,或者有针锋相对辩护的真实理由。输赢是光荣的,对观看的人是有启发和思考的。但是今天的答辩理由,我看完就炸了。这个水平,这个理由,绝对。

好了,就在这里表达一下自己的真实感受吧。再来看法院的判决。

对于第一点和第三点,法院做了非常简单的回答,这里不做摘录,因为实在没必要。

说实话,免除保险责任的抗辩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首先,保险合同上写明了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过错而进行理赔。其次,唐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单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交警出具证明,单某也对交通肇事罪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加重被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同时,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负责给付保险金。该条款仅规定故意,重大过失不能免除保险责任。

因此,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某保险公司继续赔偿100万私家车意外保险金。

最后给代理这个案子的律师一句顺口溜:做律师不懂保险不是问题,不懂逻辑?劝你还是详细学习法律吧。如果非要付出代价,就不要不要脸!

好了,通过这个案例,相信大家对《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会有深刻的理解。今晚到此为止,明天继续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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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保险律师事务所可以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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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拥星念你

    拥星念你

    2022-03-11 18:30:18    回复

    保险公司继续赔偿100万私家车意外保险金。最后给代理这个案子的律师一句顺口溜:做律师不懂保险不是问题,不懂逻辑?劝你还是详细学习法律吧。如果非要付出代价,就不要不要脸!好了,通过这个案例,相信大家对《保险

  • 冷心王子

    冷心王子

    2022-03-11 18:46:01    回复

    师事务所聘请的律师。答辩理由太草率,太自我释放。先说第三点。这会说保险单无效。之前的100万赔偿是什么意思?第一点,一份保单不能重复赔付两次,也会说保单无效,有点分。如果不从法律上讲,逻辑上讲不通

  • 傲娇王子

    傲娇王子

    2022-03-11 19:19:03    回复

    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要进行理赔,不能作为拒赔的理由。如果所有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案例:单某和唐某是夫妻关系。单某在网上为唐某投保了一份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保单包含九种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伤残100万,意外医

  • 平坚宜弘

    平坚宜弘

    2022-03-11 10:05:54    回复

    振作点儿

  • 庾贤策贤

    庾贤策贤

    2022-03-11 10:05:54    回复

    下巴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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