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46 |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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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当事人立案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要求
(二)提供物证的要求
(三)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要求。
(四)提供证人证言的要求
(五)提供评估结论的要求
(六)提供现场笔录的要求
(七)要求提供现场以外形成的证据。
(八)提供的证据涉及秘密和隐私要求。
(九)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形式要求
第二,立案后,当事人举证的期限
(一)立案后,原告举证期限
(2)被告立案后举证的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法释[2002]21号)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书证原件,原件、原件、复印件均属于书证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实的复印件、照片、摘录;
(二)提供有关部门保存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笔录的,应当注明出处,经核对无误后由该部门盖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簿、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件等书证的,应当附说明材料;
(四)被告提供的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询问笔录、陈述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发言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实践中,原告在立案时,通常只需提供书证复印件,但在法庭质证环节,诉讼双方提供的书证应符合上述要求。
(二)提供物证的要求根据法释[2002]21号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原始材料。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实的复印件或者照片、视频等其他证据证明物证;
(2)如果原始材料是大量物种,提供一部分。
注意,在实践中,在立案时,一般只需要提供一份已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尽量提供彩色照片,方便法庭查看,并在照片上做笔记。笔记的信息包括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照片中的人或物的名称以及要证明的物品,庭审时要带上原物。
(三)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要求根据法释[2002]21号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始载体。提供载体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
(2)注明制造方法、制造时间、生产者、认证对象等。;
(3)声音数据应附有声音内容的书面记录。
注:实践中,当事人在立案时,只需提供物证的计算机数据或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复印件,庭审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原始载体。
根据法释[2002]21号规定第十三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陈述证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
②有见证人签名的,无法签名的,应当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
③注明签发日期;
④附上居民身份证等证明证人身份的证件复印件。
注:实践中,在立案时,如无必要,不建议提前提交书面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以免证人受到干扰而放弃证言。书面证人证言可以在开庭前提交,并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庭审前,建议提前列出证人要问的问题,提前与证人沟通,防止证人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证言。
(五)提供鉴定结论的要求根据法释[2002]21号规定第十四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用于行政程序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交鉴定部门的有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采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资质的说明,并由鉴定人和鉴定人陈述人签名。分析得出的评估结论应说明分析过程。
(六)提供现场笔录的要求根据法释[2002]2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注明时间、地点和事件,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理由。现场有其他人在场的,可以由他人签字。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提供领域外形成的证据的要求根据法发[2002]21号规定第十六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缔结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认证程序。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省地区形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手续。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视听资料时,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格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或者其他准确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八)提供的证据涉及秘密以及隐私的要求根据法发[2002]21号规定第十八条,证据涉及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提供者应当明确标注,向法庭说明,法庭应当审查确认。
(九)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形式要求根据法释〔2002〕21号规定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对象、内容进行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日期。
二、行政诉讼立案后,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一)立案后,原告的举证期限根据法释[2002]21号规定第七条,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日期提供证据。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或者原告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而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2018]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清单日期前提供证据。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不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绝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或者原告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而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此外,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二)立案后,被告的举证限期法释[2002]21号规定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全部证据和规范性文件(注:此处有修改)。被告不举证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
解释〔2018〕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告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准许延期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五日内提供证据。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
《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案)》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该行政行为及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证据,并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上述规定,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全部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被告不举证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举证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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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伟民
2021年11月16日
本文标签: 行政诉讼开庭原告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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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下雨了你想我了吗
2022-03-11 20:14:34 回复
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绝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或者原告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而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此外,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
薄雾山林
2022-03-11 13:50:25 回复
的人或物的名称以及要证明的物品,庭审时要带上原物。(三)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要求根据法释[2002]21号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始
谦恭君子
2022-03-11 21:06:42 回复
(以下简称法释[2002]21号)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书证原件,原件、原件、复印件均属于书证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实的复印件、照片、摘录;(二)提供有关部门保存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笔录的,应当注明出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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