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5 | 评论:3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委派,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实施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1 .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这是律师的首要职责。他为当事人服务,但律师不能为对方服务。律师为对方服务,是违背委托人委托的目的的,也是违背合同的约定的,会严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2.律师不是法官,法官是裁判。
法官的职责是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公正。法官就是这样做的。
3.律师的附随义务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
律师是依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要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律师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候,优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应有的选项。 至于是否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是否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之事,应当由法官来居中进行分析判断。 不能因为律师维护了自己客户的合法权益,而没有维护公平正义及法律的正确实施来指责律师或者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如果是这样来指责律师就是耍流氓!本文标签: 律师是以什么名义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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