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4 | 评论:3
日常生活中,行政机关或行政工作人员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民告官”(即行政诉讼)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然而,由于普通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以及权益受到侵害后的“冲动”在现实生活中,“不起诉”“乱起诉”的案例时常时有发生。那么什么是行政诉讼,如何正确提起?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人民法院三大诉讼之一。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会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法院会驳回或者依法驳回。
下面,律师解答行政诉讼中的常见问题。
问题一:怎么起诉,应该起诉谁?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应当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是相应的行政机关;被诉行为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另外,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诉讼行为必须在法定起诉期限内进行,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是可诉的。其中,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和程序行为是不能起诉的。
例如,某省的王经营着一个养鸡场。农场清算注销后,他发现自己农场的土地使用权被改成了别人的名字。后来王才知道是市政府给的答复。王理所当然地认为,由于市政府的批准,他失去了农场土地的使用权,因此他将某市政府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批准。但征地批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驳回了王的诉讼请求。
问题二:什么是可诉性?适格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即相应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重要的标准是行政行为是否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比如你开车遇到交警罚款,你认为罚款金额违法,可以起诉到法院,因为罚款金额影响你的权益。但是,行政机关为最终行政行为所做的准备是不可诉的。
同样,在上述王的案例中,土地使用申请被批准后,需要进行登记,最终向使用者发放使用权证书。因此,本案的答复是一种批准行为,是为最终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所做的准备,并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最终行政决定,不能对王的权利产生实质性影响,故不具有可诉性。因此,王的诉讼标的必须是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在此过程中,政府未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法院未受理王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经过以上两个问题的讨论,相信你对行政诉讼有了更深的理解。律师在此再次提醒大家:遇事不要慌,更不要盲目起诉,要积极寻求律师的意见,让律师帮你准确把握诉讼方向,确保你的维权万无一失。
(作者夏耕,王金龙律师团队助理)
本文标签: 官告民是什么诉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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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亮晶晶
2022-03-11 16:43:28 回复
,应该起诉谁?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应当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是相应的行政机关;被诉行为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另外,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诉讼行为必须在法定起诉期限内进行,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是可诉的。其中,
贪图美色
2022-03-11 12:09:15 回复
何正确提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人民法院三大诉讼之一。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会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法院会驳回或者依法驳回。下面,律师解答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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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8:35:24 回复
己农场的土地使用权被改成了别人的名字。后来王才知道是市政府给的答复。王理所当然地认为,由于市政府的批准,他失去了农场土地的使用权,因此他将某市政府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批准。但征地批
战场猛将
2022-03-11 21:05:29 回复
可诉的。同样,在上述王的案例中,土地使用申请被批准后,需要进行登记,最终向使用者发放使用权证书。因此,本案的答复是一种批准行为,是为最终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所做的准备,并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最终行政决定,不能对王的权利产生实质性影响,故不具有可诉性。因此,王的诉讼标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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