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7 | 评论:3
因为殴打工人,
每天,我都在想辞职
试着搬砖,挣扎。
鼓起勇气写了一封辞职信,
领导没吭声。
几个月后,突然“翻旧账”,
把人踢出去。
用人单位这样做可以吗?
看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事实
小张是南京一家酒店的员工,从事营销工作。一直以来,他都很努力,老板对他很满意。2018年晋升为销售总监。
我以为双方会继续相爱。没想到,小张于2019年9月24日突然向酒店提交了辞职申请,声称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在酒店工作,要求公司同意其辞职,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为其办理好离职手续。
然而,酒店在收到小张的辞职申请后,并没有给予任何回复,而是在2019年10月份给小张增加了500元工资。而小张也没有再提出辞职,接受了新的工资级别,继续在岗位上工作。
2020年2月,酒店发出通知,将小张调任运营总监,小张明确表示反对。几天后,他收到了酒店的离职通知,上面写着:“鉴于你于2019年9月24日向公司递交的辞职信,公司已同意你的辞职申请,你的工资结算至2020年2月29日。请尽快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小张自然不同意,给公司回信表示反对。双方谈判失败。无奈之下,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酒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判断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职工辞职的有效期限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具体来说,本案中,首先,小张在离职申请中明确写道:希望公司在2019年9月30日前为小张办理好离职手续。由此可见,小张的预期出发时间,即法律概念中要约的期限为2019年9月30日,即使时间有所延迟,也应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其次,公司在收到辞职申请后,并未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但结合次月给小张加薪500元,可以推断公司的本意是不同意小张辞职,尽量以加薪的形式留住小张;最后,小张接受了公司的加薪,之后也没有再提辞职,继续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可见,小张和公司用实际行动证明了双方已达成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因此,小张的辞职申请在他获得加薪并继续工作后将失效,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如果辞职申请可以长期有效,相当于变相给了公司任意解雇权。公司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雇小张,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有些公司在员工入职时强制要求员工签署空白色离职申请,以方便日后辞退员工,这对保护劳动者权益极为不利。
法院最终判决酒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促进劳动者就业和稳定,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情形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司法实践中,对解散情形的认定和判断也比较严格。
法院在判决时,应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员工的辞职申请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将员工辞职申请的有效期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以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广大用人单位也要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录用劳动者,特别是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更要慎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湖南高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编辑:任哲
本文标签: 公司诈骗离职了为什么还要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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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大众老公
2022-03-11 12:30:33 回复
请,你的工资结算至2020年2月29日。请尽快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小张自然不同意,给公司回信表示反对。双方谈判失败。无奈之下,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请
着迷岸上的火
2022-03-11 20:05:16 回复
级别,继续在岗位上工作。2020年2月,酒店发出通知,将小张调任运营总监,小张明确表示反对。几天后,他收到了酒店的离职通知,上面写着:“鉴于你于2019年9月24日向公司递交的辞职信,公司已同意你的辞职申请,你的工资结算至2020年2月29日。请尽快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小张自然不同意,
首席污男
2022-03-11 20:36:41 回复
辞职申请后,并没有给予任何回复,而是在2019年10月份给小张增加了500元工资。而小张也没有再提出辞职,接受了新的工资级别,继续在岗位上工作。2020年2月,酒店发出通知,将小张调任运营总监,小张明确表示反对。几天后,他收到了酒店的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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