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58 | 评论:3
与企业人员串通获取员工信息,私自刻制公章、伪造劳动合同,采用一系列匪夷所思的手段,张某等数十人竟成为400余名无资质工人,先后从社保中心骗取失业救济金48万余元!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昝某、范某等十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一些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已被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协助追回被骗失业保险金。到2021年3月,社保中心已追回大部分失业保险金,挽回损失。近日,这起骗取失业保险金案件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依法起诉诈骗典型案例。
从失业救济金中探索一条“致富之路”。
2017年,一次与前同事的偶遇,让邹看到了致富的商机。
11月的一天,人力资源中介邹在社保中心遇到了他以前的同事小张,他想申请失业救济金。小张诉说着自己被开除的经历,邹的注意力却被他手里拿着的失业金申请表吸引住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原始清单也差不多."邹回忆了自己在杭州离职后领取失业金的经历,随后向小张打听,得知只要准备好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加盖企业公章,就可以领取失业金。这时,他心中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只有被单位开除的人才能领取失业金,但如果你想个办法,帮那些主动离职的人领取失业金,可以从中提取一定的手续费。”
原来,邹工作的公司是当地的一个大雇主。但邹私自为公司刻制了一枚暑期用工结算公章,至今仍保存着。加盖公章,正好可以伪造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于是,邹找到同样做招聘代理的林某某,怂恿其一起做骗取失业金的生意。两人最终约定,林某某在本企业寻找自愿离职且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工人,邹某负责提供申领失业金的所有材料。办理成功后,两人按比例分享。很快,林就找到了两个已经离职的工人。邹从社保中心领取失业登记表后,伪造了两人的劳动合同解除表,并加盖了假公章。
但在第一次尝试中,有两名劳动者因“解除合同”的错误理由,被社保中心拒绝发放失业救济金。于是,张某借口帮同事办理,在仔细询问工作人员后做了一些改动,然后盖了假公章。这一次,两个人真的成功申请到了失业救济金!有了这次经历,Zan的“生意”开始越来越疯狂。
代理数十人疯狂“吸金”
从此,邹不再满足于单兵作战,开始寻找十几名特工。这些特工都是他以前在这家公司的同事。赞和他们约定,代理负责在企业内寻找合适的离职工人,他负责提供所有材料。成功办理失业金后,代理人可以“自行定价”向领取失业金的劳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而赞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一年、两年分别收取500元、1000元,最高1500元。
2018年7月,常州市武进社保中心一工作人员发现,多名员工提供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存在同样的问题:合同终止日期与备案日期相差一年多。失业一年为什么不领失业金?这让工作人员觉得可疑。与公司取得联系后,得知这些合同都是伪造的,是假合同。这半年来,该企业申领失业救济金的人数明显增多,社保中心立即进行了调查。这一调查也让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深深吸了一口气:2018年以来,共有563人提供了假证,其中只有10人符合领取资格,其余553人都是自愿离职,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虽然事发后已及时制止,但实际已有428人领取失业救济金!
社保中心报案后,民警根据线索,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逐一查找询问,发现邹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19年2月至3月,邹某、范某某等十余人被警方抓获归案并移送武进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邹某纠集林某某、范某某等十余名代理人,通过私刻公章、伪造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帮助劳动者填写身份信息等方式,帮助数百名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劳动者。由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且遍布全国各地,被移送审查起诉时,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仍有400余人。为了准确适用法律,准确打击犯罪,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通过将现有书证与犯罪嫌疑人笔迹、账户资金往来记录、聊天记录进行比对,最终确定犯罪金额为48万余元。
积极履职,起诉7人,追缴102万。
2019年5月,邹某、范某某等人涉嫌诈骗一案移送武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调阅邹某的聊天、转账记录,检察官发现另有7人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该案的诈骗活动。其中,犯罪嫌疑人楚某某在涉案企业财务部门工作,负责人事工作。事发后,楚某某被公司开除。
经过认真审查证据,反复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官查清了楚某某与邹某相互勾结的犯罪事实。原来,邹某在办理失业救济金时,为了准确填写信息,与楚某某串通,帮助其在企业人事系统查询已离职员工的信息,并将这些已离职员工及时从社保系统退保。“按照公司规定,离职员工会在每个月的固定日期从系统中退保。邹让我提供这些主动离职员工的信息,第一时间退保,以便他及时办理失业金。”楚某某交代,她向赞某提供了该企业及下属公司至少两三百人的离职信息,从赞某处获利10万余元。承办检察官认为,楚某某等7人在犯罪中主观恶性较大,涉案金额已达到追诉标准。因此,检察机关依法向侦查机关建议对楚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
积极策划组织、骗取失业救济金的常某、范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参与骗取失业救济金的前劳动者如何定罪?据检察官综合证据,本案中,40余名离职职工参与了失业保险金的诈骗,金额已达6000余元。但这些工人主观上并无恶意,并能积极退赃。检察官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建议侦查机关不予立案或撤诉。
“失业保险待遇涉及民生利益,恶意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不仅造成国有财产损失,也损害了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履行职责。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社保部门手续简单、审核不严、相关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失业保险宣传不到位等问题。,检察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用人单位对重要人事岗位设置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相互监督。同时建议社保中心与全区就业企业加强横向联系,企业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与社保部门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因信息不对称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企业尽快整改用工制度和岗位设置,社保部门也及时上线失业救济金网上申报系统,实现了与区域内所有企业用工信息实时共享,及时堵塞社会管理漏洞。
本案中,昝等人用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长达9个多月,涉及冒领保险金的400多名劳动者,且大部分人无法联系到案,社保中心因犯罪造成的损失已达129万余元。为尽力减少损失,武进区检察院多次与侦查机关、社保部门等部门沟通协商,依法追回被告人被盗款共计55.5万余元,并先后通过社保网站查询、群发短信、信函等方式,向150名劳动者追回被骗失业保险金共计47.2万余元。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武进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邹某、范某某等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邹某、范某某等十人因诈骗罪被判处七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协助下,截至2021年3月,社保部门已追回被骗失业保险金102.7万余元,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通讯员夏丹·张学梅
扬子晚报/牛子新闻记者张斌
来源:牛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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