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9 | 评论:3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如果财务人员轻信造假,导致单位遭受巨大损失,责任该由谁承担?以下案例具有警示意义。
2019年10月,刘入职某公司担任出纳,主要负责支付等业务。2020年7月的一天,刘收到一条外地手机号码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为“现在可以添加王先生的QQ号了。王先生在开会,有事情要你处理。”
刘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按照短信和QQ信息的要求,在几个小时内先后将公司的18万元以不同方式转入多个指定账户。
转账后,刘发现被骗,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离家出走。
2021年5月,公司将刘某起诉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赔偿公司因工作中重大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18.8万元。
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作为财务人员,应熟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电信诈骗识别能力,但其在未识别转账指令的情况下,将公司款项转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和出纳工作职责的要求,公司的每一笔款项都要逐级上报。但刘擅自通过公司账户及公司负责人银行卡进行转账,违反了公司基本财务操作程序,存在过错。
作为管理人员,公司对刘的岗位教育培训不足,出纳等财务人员被赋予较大权限但缺乏监督,使其仅凭个人职权就能使用公司的大量资金,没有任何制约和过错。特别是刘某的银行卡有多次汇款行为,公司负责人作为银行卡的所有人,未能及时制止汇款信息。
法院认为,本案中,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按其过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实质上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劳动者,这对劳动者是明显不公平的不利。
最终,法院结合其在公司工作时间短、收入低的具体情况,判令刘承担30%的损失,即5.6万余元。
刘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中院,认为公司财务存在漏洞,导致其在工作期间被骗转账,不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近日,乌鲁木齐中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刘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自愿承担30%责任,赔偿公司5.6万余元,公司自行承担70%责任。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要严格筛选员工,加强岗前教育培训,这不仅是对单位负责,也是对劳动者负责。此外,用人单位要规范日常工作流程,明确审批监管制度,尤其要加强人、财、物的管理。同时,劳动者也要增强责任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遵守工作流程,避免因个人工作疏漏给单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近年来,电信诈骗频发。只有不轻信,理性识别涉钱信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才能避免陷入诈骗。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通讯员那娜
来源:法治日报
本文标签: 公司诈骗离职了为什么还要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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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烫壶浊酒
2022-03-11 11:45:41 回复
织双方进行调解,刘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自愿承担30%责任,赔偿公司5.6万余元,公司自行承担70%责任。法官提醒用人单位要严格筛选员工,加强岗前教育培训,这不仅是对单位负责,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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