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8 | 评论:3
【/S2/】80后刑辩律师:把故意杀人改成过失致人死亡,被害人家属追着我喊“畜生!”
他们说我泯灭人性,不知善恶,只有我自己知道“不管遇到过世界上最消极、最黑暗、最愤怒的事情的当事人做了什么,一个犀利、苛刻的律师才是好律师,这种上帝的视角是他们最后的希望。”
记录:白柳
口述:吴琪琪,刑事辩护律师
图:我信奉的神圣职业——“律师”
一个
我叫吴琪琪,是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我大学毕业十几年了,但每次站在法庭上,我都像第一次一样毕恭毕敬,因为我知道那是我的战场。只是最近几年,这个“战场”变得越来越危险。很明显,相比前几年,中国的文化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大家的“公平”二字还是有失偏颇。
作为一名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老师在我读大学的时候就严肃而郑重地告诉我们:“律师是为当事人服务的职业,而不是固守道德伦理的职业。你什么时候能真正理解这句话,你就是一个合格的律师。”
这些年来,我的客户各种各样,有误杀人的村民,也有抢劫未遂的劫匪。但无一例外,我不怜悯人性正确的人,也不怜惜原则错误的人。同时,因为为“坏人”争取利益,经常被受害者家属误解。甚至有人说我对自己的兴趣很深。我眼里只有钱,谁给我钱我就维护谁。有些人甚至称我为“诉讼律师”。
一开始我觉得被害人家属不理解辩护律师的存在很正常,但是当我作为当事人的律师站在法庭上面对被害人家属的时候,我发现不仅是他们,全世界所有的舆论都会冲着我来,好像我是某种邪恶的代言人一样。
那一刻我有点难过,但我没有否定自己,因为我脑子里一直记得一位老师的话:表面上律师只是拿这个“坏人”的钱给他提供辩护服务。事实上,律师从事的是“律师辩护”的司法制度。其实,每一次辩护律师出庭,都是在为全社会的“每一个人”辩护。
2
2013年,我接手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当事人是被告张小花,受害人是网络管理员李青青。
李青青是当地一家网吧的网络管理员。这是一个秘密网吧。经常让很多未成年人进去,室内环境也很差,烟雾弥漫,脏话连篇。被告张小花和他的兄弟张全胜是这家网吧的常客。
据邻居介绍,被告人张小花家境贫寒,父亲早逝,兄弟两人都是由母亲独自抚养长大的。他们从小就不是学习的材料,初中毕业就辍学了。他们都是这条街附近有名的游手好闲的人。
至于被害人李青青,虽然是那家网吧的站长,但是因为实在不是什么好工作,在家总是被老婆嫌弃,脾气也不太好。
图:每个城市都有“黑网吧”
那天,张全胜和张小花兄弟相继进入网吧寻欢作乐。最后两人因消费纠纷与被害人李青青发生打斗,引发了后来的故意杀人案。
起初,张全胜一个人在网吧打游戏,因为上次注册的卡忘记拔掉,电脑一直显示正在使用,卡里的钱所剩无几。受害者李青青用烟头戳张全胜,并告诉他,如果他继续玩,他会给网卡充电或直接离开电脑座位,以免妨碍其他客人。
“我上次上网卡只充了20块钱。怎么没了?”张全胜的游戏玩得正起劲,他不耐烦地回答。
“差不多了。赶紧加满,不然滚!”李青青也不甘示弱。
突然,电脑死机了。正在激烈进行的比赛戛然而止。
这一下子激怒了张全胜,认为是网吧闹事者把卡里的钱都扣了,两人争执起来,大打出手。张全胜被打得鼻青脸肿,这不是一个中年人的对手。就在这时,被告张全胜的哥哥张小花走进网吧,看到了这一幕。他不禁认为受害者李青青是在单方面欺负他的哥哥。看到弟弟被欺负,他赶紧上前把他们拉开。
于是他要求去医院进行伤情鉴定,并希望受害人李青青做出赔偿。
受害人李青青以没钱、怕妻子知道为由,拒绝赔偿,并将两兄弟赶出网吧。
次日,被告人张小花、张全胜得知被害人李青青在网吧附近新开的洗浴场所洗澡。这两兄弟对昨天的事件耿耿于怀。他们拿着砍刀和刺刀进入浴场再次向受害人索要医药费。
“赶紧把医药费付了,不然别怪我们不礼貌!”
“哟~你能把我怎么样?”李青青根本不把他们两个毛茸茸的孩子放在眼里,挑衅地说道。
当受害人李青青见到两兄弟时,他仍然拒绝支付赔偿金。当两兄弟见到李青青时,他们仍然拒绝赔偿,并且悠哉游哉地在浴池里洗了个澡。这个画面立刻使被告张小花的怒火涌上他的心头。愤怒地跳入水中,李青青还没来得及躲起来就被两个兄弟捅了一刀,鲜血很快将池水染成了红色。
被告人张小花捅了被害人李青青三刀,他的兄弟张全胜捅了他四刀。然而,由于被告人张小花刺伤了被害人的髂静脉,被害人死于失血性休克。大沙滩的血在地上流淌。鲜红的颜色瞬间让两兄弟醒悟。此时,恐慌充斥着他们的大脑,他们准备在事发后出逃到省外。天网运行缓慢但稳定。警察在火车站成功地逮捕了张全胜和张小花。
图:火车站抓获嫌疑人。
受我所指派,担任被告人张小花的一审辩护人。
作为本案委托人的辩护律师,在接受事务所的指派后,我一直在通过收集和查阅案件的所有资料,试图对案件有一个深入的了解。此外,我还前往委托人所在的看守所会见张小花,为案件的辩护过程争取最有利的证据。接手案件后,我查阅了案件的所有资料,对案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那里的两兄弟进行了采访和调查。当地人说他两个哥哥没做过坏事,所以做小偷小摸,多是打架斗殴,不可能故意杀人。
后来,我也遇到了张小花。
经过认真阅读试卷,研究相关法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作为辩护人,我认为被告人张小花的客观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行为特征,而是故意伤害罪。我认为张小花的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的特征,属于故意伤害。
事实如下:
第一,本案中用于攻击非要害部位的作案工具不足以对他人造成迫在眉睫的死亡危险。诚然,被告人张小花使用的作案工具具有致命性,但被击中的腿部和腹部部位一般不足以造成迫在眉睫的死亡危险。据被告人供述,本案使用的工具是砍刀和刺刀,他们一共捅了被害人7刀。张小花的3刀和张全胜的4刀,但都没有击中要害,不足以造成急死。法医诊断显示,受害人身上有7处伤口,死因是抢救不及时失血过多。确认被告人的供述属实。
第二,根据被告人张小花的陈述“看到李青青流了很多血之后,我就直接离开了”“我根本没有捅他那么大的刀”,可以看出张小花没有完全实施侵权行为。因此,这种适度的伤害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被告携带砍刀和刺刀不是为了杀死受害者,而是为了自卫。我带了我的工具,因为我知道我太年轻了,打不过害怕打架的受害者李青青。
三:案发现场离人民医院很近,但受害人受伤后接受了近一个小时的治疗,以至于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前,被告人张小花为其弟张全胜索要医药费无果。被害人的言语挑衅导致张小花两兄弟故意伤害,不符合杀人的主观故意。
其次,我的当事人张小花不具备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条件:案由是张小花向被害人李青青索要合理的医疗费用,并无其他深仇大恨。至于携带刀棒,只是为了防身,防止打架。
本案是因民事纠纷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对拒不赔偿有过错。而且我们的委托人有量刑从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张小花、张全胜情节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办案人员教育和自我反省,张小花、张全胜也积极配合办案人员指认现场等;(2)被害人李青青有过错情节,李青青的“挑衅”间接将案件从民事纠纷引向杀人案件;(3)被告人家属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
因此,关于案件的性质,我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适用死刑。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可以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当然,即使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不得不承认被害人李青青的死亡是无法挽回的,令人痛心的,但我还是希望合议庭能够从我国刑事司法和死刑政策的角度,综合分析案件证据,慎重定罪量刑。
最终,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也给了被告人、原告人和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花、张全胜因消费纠纷与被害人发生纠纷,被害人使用刺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的事实存在,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然而,由于本案是由双方的纠纷引起的,被害人李青青对冲突的加剧负有责任。被告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小花·张全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已告一段落。一起消费纠纷引发的血案,导致三人同归于尽,令人唏嘘。
其实网管李青青并没有随意扣张全胜网卡里的钱,因为张全胜上次上网后忘了拔网卡,网卡一直显示在运行,钱被扣到了最低。本来这个事情是可以商量的。如果当时李青青的态度好一点,也许就不会造成后来的悲剧
这是我为之奋斗的一切,学习成为有用的人的最好结果。如果张的两个兄弟家里有钱赔偿死者,得到对方的谅解,还有商量的余地空,但是张家里太穷,留不下两条命,就是最大的幸运。当事人张小花也接受了判决,并向我表示感谢。但是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张小花感谢我”简直是荒谬。李青青的妻子说我是人渣,说我是为杀人犯找到出路的动物。
说不感动不生气是假的,但是我反驳不了,也不会反驳。我是当事人的律师。人类是有规律的,事物是有规律的,这是不可忽视的。有时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才是王道。学习法律会在客户人生最困难的时候遇到他们,不管那个时候我们站在正义和黑暗的哪一边。
三
2015年,我又接手了一起刑事案件,远比我当时接触的案件复杂。客户是受害者的丈夫。两人发生争执后,妻子徐被毒死。
当事人被拘留后一直辩称没有杀她,她妈妈几经辗转找到了我。
客户刘纪文当晚在家中与妻子讨论了商店当天的收入,但在结算时发现金额有误,于是随口问了妻子几句。老婆回复了当天的收入状况,随口提了几句隔壁邻居老是买烟,对肺不好。这使多疑的刘纪文注意到“总是买烟”。
他假装无意中试探了妻子几句。没想到,他老婆随口接了隔壁邻居的电话。多疑的刘纪文生气了,认为他的妻子欺骗了他,并立即和妻子吵了起来。
被害人骂刘纪文不信任她,说他胡说八道,但这些话在当时走投无路的被告人刘纪文看来,妻子根本就是心虚,恼羞成怒,最后两人从吵架变成了打架。由于两人在争吵时已经处于站立姿势,被告人刘纪文不假思索地掐住被害人的脖子走了几步,短时间失去理智,导致被害人因颈部持续被掐而死亡。
图:世间的喜怒哀乐终将化为尘埃。
作为本案的辩护人,为了获得有利的辩护证据,我甚至多次到当事人家中了解与案件相关的事件。根据起诉书指控,本案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作为的辩护人,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错误,基本证据不足,并找到了相反的证据证明孙没有杀人。
首先,根据法医尸检后的诊断,本案被害人被勒死没有勒痕是不合理的;其次,根据证人在后来的调查,被告刘纪文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实施犯罪。再次,被害人徐存在服毒自杀的可能。徐生前曾写下遗书,受害者家中发现农药(毒药是农村常用的除草剂)。
那么我是否可以推断,刘纪文发现了妻子出轨的事实(幻想),做出了勒死妻子脖子的行为,导致她极度羞愧。刘纪文走后,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羞耻),他有一阵子发现了自己的短视。
假设我的推理是错误的,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刘纪文确切地杀死了他的妻子。
最后,被告与徐吵架后,没有逃跑,而是跑到网吧打游戏。如果被告真的是凶手,他为什么那么冷静地上网而不是逃跑?
综上所述,起诉书中没有关于杀害其妻徐的确凿证据。因此,要求法官以事实为标准进行自由裁量。
在公布了上述详细的辩护意见后,法院最终慎重考虑了当事人的辩护词,并于2015年9月作出终审判决: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宣判后,被告人刘纪文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图:律师的魔力是拨开迷雾找到真相,却改变不了事实。
虽然我用短短几百字陈述了一个案例,但是这个案例远没有写在纸上的文字那么简单。
有时候律师真的很累,甚至有些案子忙完还需要到处跑,但每次当我处于黑暗面的时候,我所有的努力只能被定性为“吃力不讨好,惹来很多麻烦”,因为这些案子在结案后总有一个共同点:招黑。
徐的亲属悲痛欲绝,无法接受法院的7年有期徒刑判决。在他们心中,刘纪文是一个杀人犯,他应该被立即处决!
然而,由于我的辩护,刘纪文被公诉人从“故意杀人”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他们迫不及待地要吃了我。
在庭外遇到已故的父母,他们看着我的那双赤裸裸的眼睛充满了鄙夷和仇恨,很远,但我还是听到他们说我是“禽兽!人渣!”。
看到眼里含着泪,他们很心痛。也许骂两句他们会好受一点(但我知道我不是人渣)。
四
这就是我们刑事律师说不清的尴尬处境。既然选择站在委托人背后,就必然站在受害方的对立面。但我感受不到一丝悲愤,因为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是我的职责。
每次结案后回家吃饭,其实都没什么兴致,也没有打赢官司的喜悦。
受别人委托,对别人忠诚,哪怕他真的是个坏人,让所有人看到他都觉得恶心。但是很抱歉,作为当事人的辩护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所以“坏人”有时候只是一种广义上的道德评价,而不是法律评价。
我们存在的终极意义就是“让无辜的人活着,让有罪的人死得明白。”当然,希望你永远看不到需要辩护律师的那一天。
《刑事辩护律师》主要探讨刑事辩护一线的真实故事,以上名字不要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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