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8 | 评论:3
案例介绍: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件编号(2021)皖0124直第1258号
失信者照片:
债权人:庞尤政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马场村谢园村民小组9号
身份证号码:3426221971 * * * 0516
申请时间:2021年3月9日
执行法院:庐江县人民法院
监制: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 .被告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并支付原告庐江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70万元,利息95470.03元,本息合计795470.0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5月7日,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全部清偿);二。被告庞、朱存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庐江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681.8元(36818元的十分之一);三。被告庞、朱存荣以庐江县庐城镇黄山西路1号楼1层105号抵押房屋的处分价款(证字2001第005837号、庐字第363号)优先清偿上述借款本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61.5元,由被告庞、朱存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复印,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电话:0551-879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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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傲脾气大
2022-03-11 13:38:02 回复
71 * * * 0516申请时间:2021年3月9日执行法院:庐江县人民法院监制:庐江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 .被告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并支付原告庐江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70万元,利息95
星星沉睡了
2022-03-11 13:33:41 回复
案例介绍: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执行案件编号(2021)皖0124直第1258号失信者照片:债权人:庞尤政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马场村谢园村民小组9号身份证号码:3426221971 * * * 0516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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