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1 | 评论:1
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亲属)、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具有诉讼地位的参与者,是狭义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是对委托律师有最终决定权的人。因此,要想成功建立委托关系,自始至终处理好案件的委托事项,既要与委托人建立信任关系,也要与当事人进行狭义上的顺畅沟通与合作。两个环节缺一个,委托人和当事人都可以终止委托关系。
如何与委托人沟通是律师们不断探讨的话题,也是年轻律师在执业中挠头的事情。法律知识过硬的律师,未必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委托和认可;律师尽职尽责,办案耗费大量精力,案件判决后未必能让当事人满意。因此,律师研究如何从咨询协商开始,到建立委托关系,贯穿几个诉讼阶段,最后顺利完成委托,是非常重要的。
在服务宗旨上,客户是上帝,律师作为服务者,应该全心全意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但是在做具体业务的时候,民事律师和刑事律师对待委托人的关系应该是不一样的。对于非诉项目和民事诉讼,客户需求明确,目标单一。所有的律师服务都是以客户的需求或目标为导向,律师更服从客户。但是,刑事案件的客体,或者说纠纷的客体,不同于非诉讼案件和民事案件。刑事当事人自己很难界定自己应该追求什么样的诉讼目标。他们只是有强烈的愿望去洗清冤屈,获得少判,尽快与家人团聚。他们在专业判断、诉讼经验、证据提供等方面无力指导律师办案,无法像民事当事人一样与律师平等对话。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民商事的判决结果只影响经济因素,顶多名誉。即使结果不利,也可以通过再审等方式逆转。但是,刑事案件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的自由和生活。被囚禁在那里的人出不去,或者被处决,这是无法逆转的。即使十年后司法机关纠正了错案,也找不回失去的自由和生命。最后,还有一个观察点,就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律师的立场和观点必须与当事人的立场和观点完全一致。但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是可以发表独立意见的,往往是律师和当事人有意分工合作,在法庭上发表完全不同的意见。
所以在刑事案件中,我从不主张与当事人形式上的平等,更不主张把客户的意见当成圣旨。如果真的要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刑事辩护律师的定位应该是职业导向,而不是雇员导向和受惩罚导向。要保持专业精神和责任感“凌驾”于当事人意志之上,有自己独立的判断,独立的战斗策略和方法,保持优势地位。一些律师担心会输掉这场官司。他们从一开始就遵从委托人的想法,尽最大努力满足委托人的所有要求,不坚持自己的辩护理念,不拒绝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要求。表面上,他们“尊重”客户,服从他们的安排。其实律师并没有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优势。除了他们的被动地位之外,更重要的是辩护方偏离了专业判断,最终对当事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恐怕客户还是不满意。很多案件,包括著名的李某某案,我看到的都是当事人带领律师,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辩护。最终没有取得好的结果,当事人对律师极为不满。
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初期,这种以专业为主的类型首先体现在律师主场的案件讨论中,因为这涉及到当事人的心理问题,尤其是对于企业家的委托人和高官的家属。如果当事人是民事、非诉心理,甚至是老板心理,他会要求你提供上门服务。其实他并没有努力去研究你是谁,是否值得托付。他只是坐在那里,像以前一样等着你汇报你的想法和计划,他可以一天见几十个律师,然后再决定用谁。你是一个普通的投标人。十有八九,你中标了,已经形成了顺从的立场。如果是真正为了家属和企业安全的求助者,他们会认真联系,提前研究哪个律师合适。如果你被选为重要候选人,他们会上门寻求服务。这是刑事案件区别于民事案件的特点之一。
接受家属和企业委托后,与当事人的沟通要循序渐进,耐心细致,有条不紊。比如第一次见面,可能会面临对律师作用的怀疑,对辩护意见分歧的怀疑。对此,律师首先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案件可能涉及的几种情况,几种情况分别可能涉及的罪名、法律和后果,本案可能的几种出路,律师可以发挥的独特作用,做到对当事人的问题和意见心中有数,回答及时、果断、干脆,不犹豫。如果当事人要求频繁见面,如果不是案件需要,可以建议聘请生活会见律师进行交叉会见,而不是在见面次数的纠纷中处于被动。当事人要求投递物品、传话,不要一棍子打死,违法违规的一律拒绝,可以合法灵活处理:出示信件,但只宣读,不投递;可以带话,但主要是案外的。不能逾越底线,也不能不做伪证。
也许当事人首先关心的是办案的思路是什么,可能的结果是什么,律师有什么工作计划和应对方案。律师应尽量通过面谈、访谈等方式了解案情,剥离复杂的问题,提炼出核心事实和主要规律,然后对现有案情和发展方向做出预测性分析,在此基础上合理引导当事人的心理预期,留有余地。既要给当事人信心和勇气,又要引导他们暂时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和要求,提醒他们案件过程中的可能性和案件结果的可能性。在目标方面,我们可以做出保守、正常和乐观的估计。不能太悲观,攻击当事人的未来,也不能太乐观,让当事人觉得肯定会有好的结局,有意无意地把最好的结果当成律师的承诺。
律师在确定一个案件的辩护方案时,也要有说服力,而不是对抗性,而是要用自己的经验和能力,逐步说服当事人。对当事人不正确的辩护方向,要通过沟通说服予以纠正;也可以建议在意图一致的情况下,采取默契配合的方式为对方辩护,比如当事人不翻供认罪,但律师从证据规则、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角度进行无罪辩护。这些沟通过程应记录在访谈记录中,供双方签字。如果当事人坚持翻供,或者律师没用,或者坚持自己的论点,可以先包容,让当事人先保留这些不同的看法,等待合适的时机,再去说服。如果当事人比较强势,倾向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甚至给律师安排具体工作,就要区别对待。有的可以配合,有的要善于拒绝。如果当事人不服从律师的专业指导,可以先尝试其他律师,失败了再回头;如果有必要,就要要求他取消委托,更换律师。综上所述,律师要善于引导、说服,保持主动。态度要硬,得到尊重,越软越容易被认为缺乏自信,带来不满。
2015年,我带了一个分局的年轻律师,接手了一个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贪腐案。第一次见面,当事人眼睛朝下仰坐在椅子上,说我没有请他家的律师,更没有请北京的律师。你的律师有什么用?我先是在北京被抓,问了很久,然后放在本省。这都是上面决定的,对抗什么专业都没用。我跟你说上面也讲了法,至少我让下面讲了法。你过去没有讲法律,没有关注律师,所以你要转变思维。你看,这次见面是我们刚调查完就让律师见你之前和反贪局协商了好几次,也算是法律发挥了作用。我们不一定能把你弄出来,但是如果处理程序、事实、证据有问题,我们可以帮你反省、辩护,让你减轻处罚,或者围攻魏国解救赵,让你同样被关在看守所的爱人早点出来。经过半个小时的交流,特别是听了一些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后,当事人的眼睛越来越亮,身体也逐渐从仰卧变成了坐直,然后身体前倾,面对面离我们越来越近,顺利地签下了自己的委托书。后来在我们的努力下,他达到了主要目的——被指控受贿400多万的妻子被判缓刑。直到现在,他和他的家人还在和我联系,交流后续投诉等事宜。当时和我一起代理案件的年轻律师,面对的是不知如何应对的“高官”。从那以后,他的经验增加了很多。他也和我或者他自己代理过一些大案要案,包括省部级官员的案子,现在已经成长为省律协最年轻的领导。
在取得当事人委托确认书后,当事人有案外要求的,律师既要照顾其正常心理需求,也要妥善处理案外要求;还要注意法律界限,适当把握干预的方法和度,不要出格。比如你在找社会资源找关系,你可以按照他的要求来指明方向。要找,只能找哪个部门的领导有用。不要误解管辖关系。这就是国情。你要了解当事人,但不要掺和进去。最后有用没用是当事人的事。如果一味的反对,万一案件结果不好,当事人会怪罪,说你没法辩护,也耽误了我们找领导解决。但是,在指点之前,一定要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和提醒。时代不同了,找关系不一定能起到积极作用反而会起到消极作用。对于那些坚守人情案件一线,把工作重心放在找关系上,拒绝律师搞职业对抗,据理力争,或者采取向司法机关施压等工作方法的,可以让他们先试,自己做,等他们碰了钉子,再回去跟着律师干。当时不宜过于坚持自己的方法,会加剧矛盾,损害信任。同时,律师要充分告知当事人延误时机的后果,并记录在案。现在微信已经成为日常交流工具,可以及时保持对话。
除了主导关系,律师还应该是优秀的心理安慰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辅导,做好情感和心理按摩。每次出差,开会前后、取证前后、开庭前后,我都要陪在家人身边,解答他们的疑惑,认同和落实他们的建议,甚至帮助解决案件引发的家里很多次要问题,包括公司危机、离婚与否、孩子受学校影响辍学、老人病危、家人企图自杀等。家属愿意主动给我献上最好的酒,听我漫谈,因为我在对话中为他们解决了很多案内外的问题。这些工作看起来不算工作,价值很大。除了案件中的信心和鼓励,更多的是解决生活中的心理障碍。这是对答辩工作的有益补充,也是获得充分信任的必要途径。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和家属相互配合,不至于因为急躁、轻信司法掮客、巧取豪夺、非法上访等干扰律师的辩护规划。,对案件结果有利;另一方面也是人性的责任和救济。通过深入沟通,让家人缓解压力,走出阴霾,走向光明。有的律师不耐烦接听家属电话,不愿意亲自与当事人见面,开庭前后不愿意与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导致当事人思想混乱,不仅无法配合辩护工作,如根据律师提示寻找有利线索和客观证据;我不知道律师做了什么,他有没有尽力,我怀疑律师的工作。也导致对案件走向的无知和迷茫,以至于当事人和家属因为着急而自己做出一些错误的决定。
另外,与当事人沟通还有很多重要的问题,篇幅有限,后面会在另一章描述,包括上面提到的心理按摩师问题,当事人的告白需求,当事人与家属的分歧,当事人对舆论的需求等等。总之,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第一位的,但前提是律师要有职业经验,坚守职业道德,努力工作,真诚沟通,以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是意见为追求目标。
本文标签: 跟律师说话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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