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1 | 评论:2
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共同生活的规则和秩序。现实生活中,聚众斗殴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如公园、剧院,也可以是相对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人们在什么地方从事聚众斗殴的犯罪活动,都应视为违反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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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22时许,高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路38号北京佳缘大众浴场有限公司佳缘汤泉浴场工作人员、负责人赵进行辱骂,后被赵等人殴打。高朝遂纠集等人在瑜伽园汤泉洗澡,并与赵商议挨打之事,未果。4月21日1时许,高、纠集,纠集,陈红亮纠集、张某1、顾某1等人,到佳缘汤泉洗澡,与赵文雪、王涛、吕鹏等人打架。与此同时,王涛用尖刀刺向顾某1,并踢其头部。鲁鹏等人用铁棍殴打顾某1,致其右肺和心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在战斗中,受重伤二级,张受轻伤一级,和受轻伤。冯江和陈红亮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广东海埠(Xi安)律师事务所曹兆国律师解答:
冯江和陈红亮积极参与聚众斗殴,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冯江、陈红亮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从轻处罚。
曹兆国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数量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武装寻衅滋事。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二级建造师,从业14年,在刑事、婚姻家庭事务、债权债务、建筑工程、行政诉讼、拆迁补偿等领域有丰富的经验。
本文标签: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所有人都要赔偿受害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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