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9 | 评论:1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们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现在我简单介绍一下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希望能让你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调查阶段
侦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审查逮捕、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减轻罪责和辩护等。
1.审查和逮捕
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因为检察机关的介入,原有单一的办案主体和侦查思维可能会发生新的变化。因为职责不同,检调机关的立场也不同。总的来说,检察机关比侦查机关更谨慎。所以律师也有相对更大的工作时间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在犯罪嫌疑方面,可以通过分析侦查机关发现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实施犯罪的事实,或者直接提出相反的证据,使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
二是轻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对于预备犯、缓刑犯、未遂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初犯、共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近成年犯、老年犯(75周岁以上),或者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或者积极返还赔偿,确有悔改表现的,不发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建议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主要围绕《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和逮捕后,律师还可以向检察机关刑事执行部门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相关法律:《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宣告无罪的;
(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明,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的规定》第十八条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有悔改表现,不羁押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建议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预备犯或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共犯或者被胁迫的共犯;
(3)过失犯罪;
(四)防卫过当或者过度规避风险;
(5)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未成年人或者年满75周岁的;
(七)依法与受害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或提供担保;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
(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缓刑的;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2.改变强制措施
实践中,案件事实基本查明,证据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共同犯罪中的共犯或者被胁迫的共犯;过失犯罪;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缓刑;依法与受害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防卫过当或过度规避风险;可以重点研究分析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的几种常见状态,提出不继续羁押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审查采纳。
3.减轻罪恶感和辩护
侦查阶段是一个相对不确定的状态,律师可以根据案件侦查进展不断调整辩护方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利益。
第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死亡,行为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不是当事人所为等。,律师可以提出要求侦查机关撤诉的辩护意见。
二是在侦查终结前,对于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主犯与从犯,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案情提出相关意见:一是对于行为性质的认定,建议办案机关认真区分是犯罪还是普通违法,是否可以通过普通行政处理解决。
其次,对于罪名的认定,建议办案机关准确评估认定责任是否过重,是否调整为相对较轻的罪名。
最后,对于当事人的犯罪地位和作用,建议办案机关进行比较,确定是否有可能是从犯,是否应当降低排名顺序。
在侦查阶段,如果没有律师参与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情节进行辩护,侦查机关很容易忽略,这对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确认非常不利。
二。审查和起诉阶段
案件从侦查机关移送检察院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与侦查阶段相比,这一阶段律师的工作和权限有所增加,包括查阅所有卷宗;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实事求是地说,如果律师在现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只要方法正当、理由充分,一般都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相反,如果把所有的辩护意见和证据都放在审判阶段,对当事人非常不利。
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案件定性、证据合法性审查和量刑建议。
1.案例表征
涉罪行为的本质是分析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重罪还是轻罪。在侦查机关之后,检察机关起着把关人的作用。检察官可能看到律师看到的问题,也可能看不到。对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证据非常重要。在案件的定性方面,律师应注重证据审查。
先看是否有必要的、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即如果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犯罪行为,且证据不是单一的、小的、碎片化的,律师可以在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在案卷中寻找、核实证据,可以拟定检察机关可能构建的证据体系。如果发现案卷中的证据根本不能形成证据链,或者关键环节缺失,就有理由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
第二,看定罪证据是否有疑点,是否经过查证。也就是说,考察证据力和证明力问题,构建犯罪的证据不能只看“是否”,更要关注本质的“是否”,这与刑法探究和评价行为的初衷不谋而合。律师应结合程序正当性进一步查明相关证据的“三性”,及时向指控机关提出客观证据等非法证据或瑕疵证据的辩护意见。如果不能和案件本身有法律上的关联,即使是真的,也不能作为证据。
第三,看定罪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是否可以合理消除。证据矛盾往往出现在不同的言词证据之间,或者言词证据与客观证据之间。如果现有的证据相关矛盾确实存在,检察机关无法解决,律师当然指出矛盾所在,可以提出不能采纳、不能定罪的辩护意见。
第四,看案件是否存在合理怀疑。合理怀疑应该是普通人和正常人合乎逻辑的,有线索或事实支持的怀疑。比如一个案件,可能是当事人做的,也可能是别人做的(当然这可能是基于一定的基础),那么律师就要提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辩护意见。当然,同时也需要相应的依据或者线索来支撑。
第五,看案件事实是否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律,得出的结论是否符合常识。所有事实的最终认定,都要让普通大众(或者普通正常人)接受。如果在逻辑和常识上站不住脚,违背基本的社会观念或经验规则,对当事人给予过高的法律期望或要求,那么案件就可能存在问题。要站在普通人的角度仔细分析案件认定的合理性,对一些有争议或似是而非的情况做出常识性判断,然后提出当事人不能或没有选择。
2.证据合法性审查
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以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虽然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应当排除非法证据,但在实践中,侦查机关主动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况非常少。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其法定的监督职能和绩效考核的需要,检查机关往往具有较大的“排斥”动机。所以,律师只要讲究方式方法,有线索,有针对性的非法证据排除意见,是极有可能被采纳的。
如果在起诉前可以排除相关证据,那么起诉就需要重新考虑犯罪是否构成,证据是否充分有效。实际上,对于已经起诉的案件,法院不会轻易宣判无罪或罪轻。通过提前沟通论证,促使投诉机关自查、清理、排除证据,因此从内到外撼动投诉制度是保护当事人的有效手段。
3.量刑建议
通常情况下,量刑是在定罪后具体执行。所谓量刑建议,主要是针对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的量刑建议,供其参考和评价。实践中,检察机关和律师都可以提出建议,但如前所述,主要是在审判阶段提出,而就结果而言,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相对更容易被法官采纳。目前检察机关可以对公诉案件中的部分罪名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必须予以重视和参考。因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注重与检察机关就量刑问题进行沟通,通过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听取相关意见,获得有益的辩护效果。
(1)提出量刑较轻的辩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况,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和调整比例。对于轻微犯罪,要充分体现宽大处理。在确定各量刑情节的具体调整比例时,应综合平衡调整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数额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律师可以根据从宽、减轻、酌定从宽的法定规定,结合各地省级高院实施细则,有针对性地向申诉机关提出案件的相关情况,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提出缓刑辩护意见。
对于已经能够基本确定犯罪构成,不能免除刑罚的当事人来说,适用缓刑具有实质性的非常重要的意义。只要法院宣判的刑期可能在三年以下,并且符合缓刑和社区监督的条件,就有可能适用缓刑。因此,律师应在个案的基础上,对各种有利于当事人的情形进行梳理和比较,建议宣告刑期在三年以下,同时向申诉机关提出通过社区矫正、家庭、社会救助、自我改造等方式可以更好地执行刑罚,即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争取当事人的权益,减少社会矛盾。
三。试用阶段
法庭审判阶段是集中展示辩护意见的环节。在这一阶段,律师应全面审视审判程序和实体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努力实现有效辩护。
1.程序正义
在庭审阶段,律师主要要研究分析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等程序性问题。
(1)管辖权
先要审查自诉案件是否成为公诉案件提交审判,再提出管辖不当的辩护意见。
其次,要审查是否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进而提出不符合审理条件的管辖权异议的辩护意见。
第三,需要审查在裁定没有新的事实或证据撤诉后是否再次提起公诉,然后提出违反“一事不再理”法律原则的辩护意见。
第四,要根据级别和地域管辖审查是否起诉,然后提出无管辖权的辩护意见。在一些案件中,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为了控制结果,人为降低审判级别或不合理地分配管辖权,从而侵犯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律师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辩护意见。
第五,有必要审查是否仍然存在不适合行使管辖权的情况。涉及本院院长回避的,律师应当提出单独管辖的辩护意见。
(2)避免
律师应当了解法院是否及时、如实告知了法官、检察官和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对于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特别是可能侵害当事人权利的人,如曾经担任过侦查人员,又是检察人员、鉴定人员的,应当申请回避,要求法院依法审查其辩护意见。
(3)非法证据的排除
审判阶段提出的目的和其他阶段提出的目的是一样的,只是效果不同。人民法院是有权对证据的合法性和采纳作出最终决定的机关。针对实践中不排除程序启动难的问题,律师要准备具体的线索和材料,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的意见告知法院,以供参考。目前启动刑讯逼供非排除程序相对容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止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八条第一款,原来备受争议的“冻、饿、干、烤、疲劳讯问”已被视为等同于刑讯逼供的方法范畴,并有相关案例可供参考。但以威胁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以暴力或者非法损害本人及近亲属合法权益等威胁方法为重点。采用引诱、欺骗手段取得的口供,应当重点关注是否受到非法利益的引诱,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是否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对于以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应当重点关注是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否以口供为手段获取证据。关于非法物证的排除,需要满足收集方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无法作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解释的条件。然而,在实践中,排除是相对困难的。
2.实体正义
庭审阶段的实质性辩护意见主要分为直接辩护意见和间接辩护意见。
所谓直接辩护意见,是指律师作为辩护人,直接向法庭陈述和表达自己对案件实体的法律观点、意见和具体建议,主要包括在法庭调查中质证、在法庭辩护中举证和发表辩护词等。
(一)质证
质证是对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的辨别和判断。所有定罪证据都要符合“三性”原则。律师应从两个维度进行辩护:证据力和证明力。第一,分析证据是否真实;第二,分析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内在联系;第三,分析证据是否是法律主体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的,进而找出单一证据和证据之间的问题,找出证据体系的漏洞和不足,提出合理怀疑,通过质疑相关证据和发表辩护意见来削弱控告人。
(2)证明
举证是指律师自己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委托人无罪或罪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这份辩护意见的主要功夫在于前期的调查取证。律师可以提供证据反驳检察机关提出的入罪证据,加强辩护,从而动摇法官对指控事实的证明。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检察机关事先已经调取但未能出示的证据。
(3)辩护词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庭阶段的辩护词是律师辩护职责的最终体现,也是具有法律影响力的法律文书。要重点关注指控机关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之处,在辩护词中如实反映案件的基本发展和问题。虽然简洁,但无遗漏,以保证案件事实和焦点论据清楚,重点内容不遗漏,以免以偏概全。
答辩状中的“辩护人意见”部分是重点内容,主要体现辩护人对案件相关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需要辩护的有争议的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论证。通过对案件证据和事实的分析,相应地确认或反驳控方的意见。同时,应当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分析论证。在明确法律适用依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各种行为情节,向司法机关提出当事人的具体辩护意见。
所谓间接辩护意见,是指律师作为辩护人,运用不同的辩护技巧,通过他人的表达,间接地向法庭表达自己的相关专业意见。主要包括询问被告人、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
律师还通过询问被告人(当事人)、证人、专家证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方式,寻求间接表达辩护意见。提问或质证是实践中有效的辩护方法。通过别人的回答,可以得到相应的证据,然后引出律师打算表达的相关意见,可能比别人更有说服力,也会被法官听取和采纳。在实践中,律师只要提前做好案情和证据的研究,提问恰当、有针对性,往往能发现被指控事实的问题和矛盾,阐述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就能事半功倍。
本文标签: 刑事案件第二阶段律师主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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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爱你
2022-03-11 19:45:39 回复
,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案情提出相关意见:一是对于行为性质的认定,建议办案机关认真区分是犯罪还是普通违法,是否可以通过普通行政处理解决。其次,对于罪名的认定,建议办案机关准确评估认定责任是否过重
水手服
2022-03-11 16:53:10 回复
作用。检察官可能看到律师看到的问题,也可能看不到。对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证据非常重要。在案件的定性方面,律师应注重证据审查。先看是否有必要的、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即如果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犯罪行为,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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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0:39:48 回复
量刑建议。1.案例表征涉罪行为的本质是分析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重罪还是轻罪。在侦查机关之后,检察机关起着把关人的作用。检察官可能看到律师看到的问题,也可能看不到。对于行为是否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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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08:5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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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2:1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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