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7 | 评论:1
每次看到喜欢的产品
我忍不住“买买买”
买了之后,满满的幸福感。
但是再网上找找。
刚买回来就发现降价了。
要求立即补足差价
否则,需要退款。
商家答应了,劝他再买。
结果这笔钱永远也追回来了。
我该怎么办?
网购手机,遇到降价,陆续被买,原来是商家的“套路”。2021年6月24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网购合同纠纷案,判决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返还全部价款,同时还判决商家支付占有期间的利息。
买苹果手机会遇到商家纷纷降价
2020年10月28日,大庆原告杨先生通过被告浙江第一电子公司APP购买iPhone12手机一部,价格为6499元。
下单后的第三天,原告再次上网时,发现自己购买的手机价格已经从6499元降到了6399元。
杨先生了解情况后,立即找到对方电子公司客服电话说明此事,并申请退款。对方同意,并告知7个工作日内退款。
在申请退款的当天下午,原告因为对这款苹果手机的喜爱,在平台上花6399元购买了一部iPhone12。不久后,商家再次降价,价格降了100元。
杨先生觉得自己被耍了,于是联系对方客服要求退款,但这次还是被对方告知7个工作日内退款。
拒绝退货,消费者维权难退款
7个工作日过去了,消费者杨先生仍未收到这两款手机的价格,于是再次联系对方客服,却被告知60个工作日内退款。
60个工作日过去了,起诉前,对方不仅不发货,还拒绝退款,并采取了“拖延”战术,即一再承诺退款,但未能兑现。无奈之下,消费者杨先生将对方起诉至大庆高新法院。
向法院起诉后,电子公司仍采取“拖”的战术,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最终,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判。
法院: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支持退款加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电子订单已确认买卖合同关系,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现杨先生以价格变动为由申请退款,被告明确同意七个工作日内退款,故双方同意解除订单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订购的商品;(2)新鲜易腐;(三)消费者在线下载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投递报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其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本案中,原告通过APP向其购买手机,应适用上述规定,故原告有权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合同解除后,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返还货款,故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浙江电子公司返还杨先生手机款12898元,并支付利息。
评委提示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使用正规渠道购买。他们必须随时收集好证据,包括产品链接和宣传销售页面截图、与客服的聊天记录、谈判历史截图等。他们必须拍好所购商品的照片,以及发票或购物券等。这些都是维权的证据。
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利用这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维权的方式要合法。可以向“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以此为要挟索要巨额款项,否则维权性质会发生很大变化,构成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来源:大庆高新区法院
来源:蚌埠检查
本文标签: 商家不退款触犯了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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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观暴雨
2022-03-11 16:15:40 回复
24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网购合同纠纷案,判决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返还全部价款,同时还判决商家支付占有期间的利息。买苹果手机会遇到商家纷纷降价2020年10月28日,大庆原告杨先生通过被告浙江第一电子公司APP购买iPh
写给傻傻的自己
2022-03-11 13:00:25 回复
每次看到喜欢的产品我忍不住“买买买”买了之后,满满的幸福感。但是再网上找找。刚买回来就发现降价了。要求立即补足差价否则,需要退款。商家答应了,劝他再买。结果这笔钱永远也追回来了。我该怎么办?网购手机
美男圈子
2022-03-11 09:36:29 回复
其购买手机,应适用上述规定,故原告有权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合同解除后,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返还货款,故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浙江电子公司返还杨先生手机款12898元,并支付利息。评委提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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