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71 | 评论:1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第一轮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各地涌现出不同的第三方监管模式。深圳市宝安区是首个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的试点城市。2020年8月,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制定了《企业刑事遵纪守法独立监测员遴选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从律师事务所遴选第三方独立监测员,纳入名录库。独立监察人应当对企业刑事合规情况进行调查,协助涉嫌企业制定合规计划并协助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合规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就其履职情况和企业刑事合规建设情况出具书面监察报告,作为区人民检察院做出相应决策的参考依据。
2020年9月,宁波院出台《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检查制度的意见》,检察机关积极引入行政监管部门参与合规检查,有效衔接刑事执法与行政监管。检察机关自我定位为合规检查的监管机构,但检查期间涉罪企业合规建设的具体检查工作委托给相关管理部门。
2021年2月,泉州下辖的洛江区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一批涉企案件合规监督员,第一批合规监督员将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中遴选并纳入名录库。明确规定职业合规主管人员应当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环保税务师事务所、建筑事务所等中选任。涉案企业有权推荐职业合规监督员,但应由检察机关审查考虑,并征求行业监管部门意见。
二、美国经验美国司法部于2008年公布的《暂缓起诉与不起诉协议中监事选任备忘录》对监事的选任、工作范围和任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这种备忘录是美国司法部的政策文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随后,一批类似的备忘录不断完善遴选监事的标准、政策和程序。除了适用于涉案企业的暂缓起诉协议和不起诉协议外,还逐步适用于辩诉交易协议。
备忘录对监管人员的工作要求、主要职责以及与政府和企业的沟通渠道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检察官有权决定是否任命监督员。在独立案件中,检察官会根据以下两个因素评估聘请监事的必要性:(1)聘请监事对公司和公众的潜在利益;(2)监事的成本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最后,通过司法机关、外部监管者和涉案企业的共同努力,让企业在付出适当经济成本的前提下,换取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三、最高检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对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定义,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涉企职务犯罪案件时,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定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对涉案企业的履约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检查。调查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案的重要参考。
指导意见中提到的相关组织有三个:第三方机制(含联席会议机制)管理委员会、巡视巡视组和第三方组织。在层面,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全国工商联、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部门组成。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所有成员部门均为直接或间接对企业行使行政职权的部委。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全国工商联负责同志召集。试点地区地方人民检察院、SASAC、财政部门、工商联成立地方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地方巡视检查组由NPC人大代表、CPPCC委员、人民监督员、退休法官、检察官、会计、审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职责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第三方机制工作中相关组织和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监督。
第三方机构作为直接面对合规企业的监管者,是第三方监管机制顺利从“纸面”落到“地面”的关键因素。但这份指导意见仅在第10条和第17条用几页纸对第三方机构作了概括性规定:第三方机构成员为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中介组织的,应当将成员名单报负责办案的人民检察院备案。未提及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资质、利益冲突规则、工作范围、报告机制、补偿制度等实际问题。可见,《指导意见》只是起到了宏观调控和制度预设的作用。在尊重第一轮试点单位设计的监事制度思路的同时,为第二轮试点单位预留了充分的创新空间空,以期为层面未来的法律法规制定提供更多的实践素材和理论积累。
四、关键议题1。第三方监管机构的选择和管理
从第一阶段的试点模式来看,三方监管机构的成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建筑师等专业人士;第二,由行政机关负责。不管什么类型,检察院负责选拔,组织,协调。从我国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制度设计和组织关系来看,如果允许行政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组织的企业合规中的第三方监督人,并负责具体履行职责,在实践中会遇到很多障碍。因此,该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第三方机构的成员为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中介组织”。这一制度设计借鉴了《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担任破产管理人。今后,各地试点单位需要在遴选流程、准入导出机制、名录库管理等方面逐步探索。
2。第三方监督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综合考虑检察机关办案期限、第三监督者的时间成本、涉案企业合规意识周期的形成等因素,6个月至1年的期限最为合适。检察机关在确定刑事合规监督期限时,应充分考虑企业情况,为不同规模的企业匹配不同规模的第三方监督人,尽量在短时间内完成监督工作并做出处罚结果,节约各方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3。由第三方监管机构承担的费用
涉案企业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刑事合规,以支付量化的经济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不及时损失。让涉事企业承担第三方监督者的费用,既能节省财政支出,又能对企业起到先制裁后惩罚的作用,还能督促企业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整改方案,从而节省经济成本。在中国,合规业务刚刚起步,不宜制定过高的收费标准。最高检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根据涉案金额和涉案企业经营规模,实行分段累进递减的公开透明收费模式。
4。第三方监管机构的潜在利益冲突
由中介组织组成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的优势在于,不承担起诉的社会治理责任,也不承担涉案犯罪接受处罚的刑事责任,因此参与企业合规工作能够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程序正义。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充分融入市场竞争的市场主体,中介组织人员高度追求商业利益和经营利润,在获取监管报酬的同时,是否会为了与涉案企业及其关联方建立利益输送而违背监管初衷,这种可能性是现实存在的。为了避免潜在的利益输送,确保第三方监管者尽职尽责地恪守中立,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取消第三方监管者在监管环节的决策权,只赋予其合规方案的设计权、监督权和评估权,始终确保监管权和处罚权掌握在检察机关手中。
刑事诉讼是对抗式的,刑事遵从的理念是强调预防、轻刑和协商。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全程参与涉罪企业的合规过程,对于通过后期补救措施帮助企业及时止损,从而获得检察机关的认可,获得不起诉、不逮捕、缓刑、少罚的结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未来的试点工作必将为层面的法律法规制定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来源|DH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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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战万儒
2022-03-11 15:18:34 回复
机关、外部监管者和涉案企业的共同努力,让企业在付出适当经济成本的前提下,换取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三、最高检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对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定义,是指
追星踏月
2022-03-11 13:52:29 回复
对监事的选任、工作范围和任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这种备忘录是美国司法部的政策文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随后,一批类似的备忘录不断完善遴选监事的标准、政策和程序。除了适用于涉案企业的暂缓起诉协议和不起诉协议外,还逐步适用于辩诉交易协议。备忘录对监管人员的工作要求、主要职责以及与政府和企业的
林鹿
2022-03-11 17:04:28 回复
职责,在实践中会遇到很多障碍。因此,该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第三方机构的成员为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中介组织”。这一制度设计借鉴了《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担任破产管理人。今后,各地试点单位需要在遴选流程
爷就是这么霸气
2022-03-11 08:31:05 回复
量在短时间内完成监督工作并做出处罚结果,节约各方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3。由第三方监管机构承担的费用涉案企业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刑事合规,以支付量化的经济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不及时损失。让涉事企业承担第三方监督者的费用,既能节省财政支出,又能对企
炸毛的小精灵
2022-03-11 15:43:58 回复
评估权,始终确保监管权和处罚权掌握在检察机关手中。刑事诉讼是对抗式的,刑事遵从的理念是强调预防、轻刑和协商。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全程参与涉罪企业的合规过程,对于通过后期补救措施帮助企业及时止损,从而获得检察机关的认可,获得不起诉、不逮捕、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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