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9 | 评论:2
工伤仲裁是解决工伤纠纷的途径之一。是指仲裁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双方均有义务执行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原Wuxx煤矿成立于2003年12月15日,2016年2月1日注销。投资人是刘xx。被告安X煤炭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5日,法定代表人刘xx。至于原五X煤矿与被告安X煤业公司的关系,被告安X煤业公司表示,两者在同一个地方工作,矿洞是同一个矿洞,只是开采区域不同。2012年11月,原告陆xx与被告安X煤炭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工种为煤矿工人。2016年6月30日,因被告安X煤炭公司关闭,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17年7月14日,原告陆xx向重庆市永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安X煤业公司支付失业保险金5687.5元、经济补偿金42642元、多收的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8805.2元、职业病体检费430元。委员会判决被告安X煤炭公司支付原告陆xx经济补偿金12865.2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原告陆xx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安X煤炭公司未提出原告陆xx的诉讼请求已过时效的抗辩,也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重庆安X煤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陆xx经济补偿金31319.95元;被告重庆安X煤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陆xx多收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共计3343.1元。
个案分析
本案中,最关键、争议最大的焦点是Wuxx煤矿与被告安X煤炭公司之间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因自身以外的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分配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与新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将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到在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河南宋伟律师事务所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限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写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记录并告知对方。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发送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莫愁前路无知己
2022-03-11 18:02:08 回复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写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
少小离家老大回
2022-03-11 16:12:23 回复
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
大漠弯刀
2022-03-11 13:37:30 回复
,最关键、争议最大的焦点是Wuxx煤矿与被告安X煤炭公司之间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因自身以外的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分配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