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0 | 评论:2
淮海路以南A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用地线以东,渔阳路以西,幸福路以南,淮海路以北(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
二。托收的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102号)第590名);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府[2011]77号);
(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泗政规发〔2017〕1号)。
三。征收部门: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泗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人
六。户数规则:以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为准,一户一证。
七。签约期限:自房屋分户评估报告交付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之日止。
八。搬迁期限:签订协议后7天内。
九。补偿和安置措施
房屋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或者货币安置;非住宅经营用房和非住宅非经营用房原则上选择货币补偿;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应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或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
1.住房补偿。根据《泗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则》(泗阳〔2017〕93号),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2.装修及配件补偿。根据泗阳县[2017]93号《泗阳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评估技术规则》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搬迁津贴。征收住宅房屋、非住宅营业用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按照泗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1号的规定执行。
4.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非住宅营业用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6元/㎡月(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5.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根据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
(二)产权交易所
1.换小区:西康幸福城。
2.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由负责被征收项目的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前期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享受产权调换的优惠价。
3.结算: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与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差额结算。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产权调换房的销售价格,按照下列方式结算:
(1)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产权调换优惠价的10%结算;
(2)超过1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4.选房: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完成房屋交付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被征收人房屋选定后,签署产权交易所房屋认购确认函。
十、激励政策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房屋移交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并交付房屋的时间给予奖励。被征收房屋的奖励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奖励期限和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决定公告后另行公布。奖励期结束,未签订协议或未搬迁者不予奖励。
XI救济担保
(一)被征收人家庭只有一套住房经济困难,且该房屋为合法建筑,被征收人实际居住的,被征收人评估的货币征收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奖励)低于县城最低补偿标准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最低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二)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十二。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产权人下落不明、产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房屋征收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后,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先行收取房屋补偿费及相关材料,然后交存公证。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能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县人民政府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期限内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十三。本方案由泗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路以南A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人民路以东,土地线以西,土地线以南,北京路以北(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
二。托收的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102号)第590名);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府[2011]77号);
(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泗政规发〔2017〕1号)。
三。征收部门: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泗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人
六。户数规则:以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为准,一户一证。
七。签约期限:自房屋分户评估报告交付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之日止。
八。搬迁期限:签订协议后7天内。
九。补偿和安置措施
房屋、非住宅经营用房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非经营性住宅选择货币补偿;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应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或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
1.住房补偿。根据《泗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则》(泗阳〔2017〕93号),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2.装修及配件补偿。根据泗阳县[2017]93号《泗阳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评估技术规则》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搬迁津贴。征收住宅房屋、非住宅营业用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按照泗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1号的规定执行。
4.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非住宅营业用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6元/㎡月(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5.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根据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
(二)产权交易所
1.交换单元格:原始单元格
2.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由负责被征收项目的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前期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享受产权调换的优惠价。
3.结算: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与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差额结算。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产权调换房的销售价格,按照下列方式结算:
(1)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产权调换优惠价的10%结算;
(2)超过1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4.选房: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完成房屋交付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被征收人房屋选定后,签署产权交易所房屋认购确认函。
十、激励政策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房屋移交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并交付房屋的时间给予奖励。被征收房屋的奖励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奖励期限和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决定公告后另行公布。奖励期结束,未签订协议或未搬迁者不予奖励。
XI救济担保
(一)被征收人家庭只有一套住房经济困难,且该房屋为合法建筑,被征收人实际居住的,被征收人评估的货币征收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奖励)低于县城最低补偿标准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最低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二)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十二。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产权人下落不明、产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房屋征收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后,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先行收取房屋补偿费及相关材料,然后交存公证。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能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县人民政府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期限内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十三。本方案由泗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路以南B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用地线以东,解放路以西,用地线以南,北京路以北(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
二。托收的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102号)第590名);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府[2011]77号);
(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泗政规发〔2017〕1号)。
三。征收部门: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泗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人
六。户数规则:以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为准,一户一证。
七。签约期限:自房屋分户评估报告交付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之日止。
八。搬迁期限:签订协议后7天内。
九。补偿和安置措施
房屋、非住宅经营用房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非经营性住宅选择货币补偿;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应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或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
1.住房补偿。根据《泗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则》(泗阳〔2017〕93号),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2.装修及配件补偿。根据泗阳县[2017]93号《泗阳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评估技术规则》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搬迁津贴。征收住宅房屋、非住宅营业用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按照泗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1号的规定执行。
4.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非住宅营业用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6元/㎡月(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5.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根据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
(二)产权交易所
1.交换单元格:原始单元格
2.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由负责被征收项目的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前期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享受产权调换的优惠价。
3.结算: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与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差额结算。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产权调换房的销售价格,按照下列方式结算:
(1)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产权调换优惠价的10%结算;
(2)超过1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4.选房: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完成房屋交付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被征收人房屋选定后,签署产权交易所房屋认购确认函。
十、激励政策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房屋移交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并交付房屋的时间给予奖励。被征收房屋的奖励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奖励期限和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决定公告后另行公布。奖励期结束,未签订协议或未搬迁者不予奖励。
XI救济担保
(一)被征收人家庭只有一套住房经济困难,且该房屋为合法建筑,被征收人实际居住的,被征收人评估的货币征收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奖励)低于县城最低补偿标准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最低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二)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十二。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产权人下落不明、产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房屋征收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后,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先行收取房屋补偿费及相关材料,然后交存公证。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能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县人民政府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期限内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十三。本方案由泗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标签: 拆房补偿不合理应找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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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摘星捞月
2022-03-11 11:32:05 回复
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房屋征收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后,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先行收取房屋补偿费及相关材料,然后交存公证。(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能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
最帅大爷
2022-03-11 15:37:27 回复
额(不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奖励)低于县城最低补偿标准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最低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二)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十二。其他事项(一)被征
驱魔少年
2022-03-11 17:59:32 回复
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并交付房屋的时间给予奖励。被征收房屋的奖励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奖励期限和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决定公告后另行公布。奖励期结束,未签订协议或未搬迁者不予奖励。 XI救济担保(一)被征收人家庭只有一套住房经济困难,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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