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7 | 评论:1
今天分享案例:
甲方向乙方借款100,000元,担保人为丙。三方协议约定,乙方不还款,丙方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到期后,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在贷款到期后一年多时间内一直催促乙方借款。但乙方有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甲方没有办法,只能要求丙方履行还款义务。但是丙方说,如果乙方要还,他真的不能回来找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借贷双方互不认识,或者不熟,或者不认识,这时,双方通常会找一个双方都认识,都信任的人坐在中间。但根据中间商角色的不同,有两种情况,其中一种只是充当中介。
另一种是用作担保,我们称之为所谓担保人。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并且为了使贷款人信任借款人,相信借款人将来能够偿还贷款。我们来看看今天的案例。有哪些知识点?
知识点普及1.一般担保:指担保合同中的当事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先诉抗辩权: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一般保证):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律师评论
在目前的情况下,应该从三个以上的知识点来分析:
首先要确定双方的担保形式。借款时,双方约定,债务不能清偿的,由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如果上述声明与总担保相符,双方应建立总担保。
其次,保证人有一般保证,即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审抗辩权。我们可以看到,债权人只是向债务人提出要求,而《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先经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债权人不起诉、不仲裁的,保证人享有一审抗辩权,即可以拒绝履行保证义务。
最后,根据双方保证期间的长短,以保证期间来确定保证人是否免除保证责任。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视为六个月。债权人超过一年未提起诉讼的,可以视为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结论:债权人不提起诉讼或仲裁,强制执行是不可能的,所以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责任。另外,双方的保证期为6个月。超过一年,保证人未能主张的,保证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保证期间的,可以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警醒提示1.如果贷款有担保人,如果尽可能使用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要慎重使用;
2.保证期间是一个固定的期间,不像诉讼时效那样中止、中断或延长。我们必须注意保证期间的选择,如果可能的话,尽量就两年的保证期间达成协议,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一般担保,必须起诉或者仲裁才能行使权利。但是,连带担保就不一样了。只要催促还款,即使行使权利,选择合适合法的权利形式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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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担保人还款后起诉债务人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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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下雨了你想我了吗
2022-03-11 17:51:03 回复
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要慎重使用;2.保证期间是一个固定的期间,不像诉讼时效那样中止、中断或延长。我们必须注意保证期间的选择,如果可能的话,尽量就两年的保证期间达成协议,以便最大限度地保
人间风雪客
2022-03-11 12:02:27 回复
但是,连带担保就不一样了。只要催促还款,即使行使权利,选择合适合法的权利形式也是非常重要的。■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农村拆迁、国有土地拆迁、拆迁知识的交流与分享。■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每天为你推送各种专业有用的拆迁知识,帮你看穿拆迁背后的
桀骜公子
2022-03-11 18:04:21 回复
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律师评论在目前的情况下,应该从三个以上的知识点来分析:首先要确定双方的担保形式。借款时,双方约定,债务不能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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