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6 | 评论:3
妻子有权要求小三归还
老公的钱?
玉娟(化名)的大儿子已经上小学,小女儿刚满一岁。她和丈夫富民(化名)在市区开了两家中型超市,生意还不错。
玉娟,既有孩子又生活富裕,似乎在家族事业上做得很好。然而最近,她一直很苦恼。原来,她发现丈夫前段时间竟然在外面包养了一个叫王某兰(化名)的女孩,还把大笔钱转给王某兰贩卖。
玉娟:家里的银行存款最近几个月损失了近10万元。说,你有没有转给那个坏女人?
福民:是的...是的,我的一个好哥们最近有点缺钱,家里的孩子急需钱上学。我借给他了。
玉娟:别跟我狡辩了!我问那哥们,上两个月你确实借了他5000块钱。其他的,我看你是转移到那个坏女人身上了!
玉娟和富民早年相识并结婚后,夫妻俩一起努力工作,终于有了一份丰厚的家业。
玉娟聪明、果断、有商业头脑。有钱人勤奋肯干。没想到,这对在外人看来郎才女貌的夫妻,却因为丈夫的不忠,在家里频频发生战争。
虽然富民一再否认,但在玉娟的强大压力下,富民不得不承认给情人转账的事实。并将具体调动情况通知玉娟。
原来,这半年来,王某兰和富民是朋友介绍认识的。王某兰曾是ktv歌厅员工。近几年由于疫情,歌厅无法经营,王某兰无业。知道富民家比较宽裕,人也老实,王某兰就找借口跟他们套近乎。
一劳永逸,两个居心不良的人发展成了恋人。
这段时间,王某兰频繁以生活费为名向有钱人拿钱。有钱人为了讨好王某兰,答应了她的要求。短短半年时间,富民竟然给王某兰转账近10万元。
当玉娟得知这一情况时,他被彻底激怒了。她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这笔钱。此外,玉娟还将起诉富民对婚姻不忠,要求离婚。
针对本案,律师认为,玉娟与富民夫妻共同财产近10万元由富民转让给王某兰,该转让行为已违反《民法》第1062条第2款关于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的规定。王某兰取得的钱款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第122条规定,他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正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其返还不正当利益。因此,玉娟有权要求王某兰返还富人支付的近10万元。
心理学教授吴认为,本案中妻子应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丈夫给王某兰的钱,以充分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基于夫妻俩有两个孩子要共同抚养,他们的成长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吴教授建议夫妻俩可以好好沟通。如果富人愿意改过自新,玉娟或许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再犯同样的错误,那么玉娟将坚持离婚,收集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建议于娟先与王某兰协商,要求王某兰返还王某兰送给人民的近10万元钱款。如果王某兰不同意,玉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兰返还这笔钱。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
来源:广西妇联和桂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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