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5 | 评论:1
权利的行使有“保质期”吗?答案是肯定的。很多人没有意识到主张民事权利是有期限的,成为躺在“权利”上的沉睡者,导致诉讼时效过后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法定期限届满后,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超过20年的权利受到损害,人民法院不会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长时间。
诉讼时效规则体系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特别诉讼时效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民法典》第594条)
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限不得超过自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海商法》第265条)
最长的诉讼时效是二十年。起算时间从权利受损之日起算。无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的时间和义务人的时间有多长,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期。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四种情形
民法典中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很多,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权利都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四种情形: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权利人、登记的动产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
(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的;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对下列债权主张的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请求支付存款本息的;(二)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的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的出资请求权;(四)依法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其他债权。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确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从《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确定时效期间起算点有三个要件:一是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二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第三,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
特殊情况下时效期限的起算规则一是合同未约定具体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是,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时,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而另一方当事人知道之日起计算。
第三,无因管理的诉讼时效,自无因管理行为终结,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之日起计算。
四是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如民间借贷关系下的分期还款),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从法定代理人终止之日起计算。
6.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对于债权人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是胜权而不是债权。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利后,债务人不得要求返还债务人已自愿履行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可以抗辩不履行。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已经自愿履行的,不予返还。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说明,积极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
第十四条债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债务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视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第十九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自愿履行义务,然后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时,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告期借款通知书,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即可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义务。贷款人主张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从中断和有关程序终结之日起重新计算: (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二)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具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①一方当事人直接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债权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或者能够证明文书以其他方式送达对方当事人;②一方当事人通过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③一方当事人是金融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从另一方当事人的账户中扣划欠款本息;④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在级或者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发布含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院认定权利人采用
到达主义原则,包括实际到达和推定到达。部分债权的权利效力延及其余债权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就同一债权的一部分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的债权,但债权人明确放弃剩余债权的除外。
诉讼时效从提交诉状或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只要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或者口头起诉,就应当认定其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诉讼时效中断,不等法院受理。但下列情形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一是原告不是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不发生中断效力;二是当事人起诉时,不存在被告不被打断的明确问题;第三,起诉时没有实质性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不会产生中断的后果。
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的诉讼时效中断条款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①申请支付令;②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③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⑤申请强制执行;⑥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被通知参加诉讼;⑦提倡诉讼中的抵销;⑧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相同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
重新计算三年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95条)【/s2/】“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多次中断重新起算吗?
当然可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4月9日发布的《全国法院贯彻执行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五条规定:“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后,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中断原因再次发生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权利人向义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抵押权行使时对“主债权时效期间”的理解
抵押期间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而变化,不是恒定的期间。【参见《民法通则》第4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时效期间吗?
不会吧。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和中止、中断的原因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变更诉讼时效期间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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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英雄心
2022-03-11 15:57:31 回复
力的诉讼时效中断条款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①申请支付令;②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③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⑤申请强制执行;⑥申请追加当事人或
万里风
2022-03-11 08:33:06 回复
《民法通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第十九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自愿履行义务,然后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银河星光
2022-03-11 16:37:37 回复
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是,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时,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第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而
缘分的天空
2022-03-11 19:2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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