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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党员、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炒股吗?中央纪委监委明确表示。中央纪委监委网站6月24日发文指出,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合法投资于证券

党员、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炒股吗?中央纪委监委明确表示。

中央纪委监委网站6月24日发文指出,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合法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建设的支持。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不能违反相关规定。

党员干部可以从事股票交易,但特定的四类人群除外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但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和主管部门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其他法律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除外。

据中央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合法方式将其合法财产投入证券市场,是对建设的支持。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列出了四类不能炒股的人群:

一是在上市公司主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单位主管部门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上述主管部门管理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从业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

3.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工作,或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工作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往来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离职后三个月内继续受此规定约束。因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处理其任职前已经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继续持有。

七种行为严禁,多位副省长参与违规炒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七种行为。

首先,接收和发送证券和股权。

《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非法收受、发送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和适用的处罚,在最新修订的《条例》中也有所增加。现实中,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比如深圳市发改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原处长李磊“不收现金收股”。他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该公司成功申报政府扶持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事后,他从相关公司低价买入原始股或直接接受干股,并精心设计由行贿人或家人朋友持有,最终获利数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李磊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万元。

二、非法持有未上市公司股份。

一般来说,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本质上是一种经商办企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将其列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显示,不少落马干部甚至“大老虎”都存在“非法持有未上市公司股份”的问题,如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山东省原副省长季羡琦、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党组书记、理事长宋文瑄、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许祖尔、河北省唐山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刘建立、山东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征、广州市。

第三,在境外非法投资入股。

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出国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以谋取个人利益,以规避党和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政策法规。如2007年至2015年,绍兴市中医院原院长张居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买卖股票、对外投资等。张世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

《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新增了“利用在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定向增发、并购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买卖股票”的纪律规定。,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中总结出来的。如果构成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刑法规定的,按总则中纪律与法律的衔接条款处理。截至目前,省部级干部中,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健、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龙、周春雨、贵州省原副省长王、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白等,曾因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被起诉或判刑。

第五,公款或非法借贷资金炒股。

有的借本单位公款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借管理、服务对象的资金购买,或者借主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或者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其他单位、个人的资金购买。如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洪通人员”、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孙新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2200余万元转入其个人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其中1802.72万元未归还。孙新于2008年3月出逃。2015年6月被逮捕并押解回国。后被法院以侵占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第六,隐瞒个人持股。

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严肃的组织纪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隐私”隐瞒,互不交谈,不公开。例如,2019年1月,河北省保定市纪委通报称,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城市水系管理办公室主任冯某某在填写2017年、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违反组织纪律,隐瞒本人及配偶持有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情况。冯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便利买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资料来源:高级公务员,经纪人中国

公务员可以买卖股票吗(快看!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可不可以炒股?中纪委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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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务员因买卖房屋受到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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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黑腿毛大叔

    黑腿毛大叔

    2022-03-11 07:42:47    回复

    司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离职后三个月内继续受此规定约束。因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处理其任职前已经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继续持有。七种行为严禁,多位副

  • 暴力键盘手

    暴力键盘手

    2022-03-11 17:18:01    回复

    建设的支持。《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列出了四类不能炒股的人群:一是在上市公司主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单位主管部门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上述主管部门管理的上市公司股票。二是国

  • 小英雄

    小英雄

    2022-03-11 07:44:56    回复

    《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新增了“利用在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定向增发、并购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买卖股票”的纪律规定。,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中总结出来的。如果构成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刑法规定

  • 徐维栋海

    徐维栋海

    2022-03-11 07:41:03    回复

    后来呢

  • 邵黛德绍

    邵黛德绍

    2022-03-11 07:41:03    回复

    你不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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