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0 | 评论:2
女民工被打
2015年2月1日中午12点,农民工兰喜梅正在一线城市的一家大型超市做某品牌饮料的促销工作。居民莲池、母亲谭和姐姐连平不知什么原因在超市饮料销售区与发生口角,可能是因为当地居民的先天优势,也可能是因为自己这边人多。简而言之,在他们对自己的话不满意之后,三个家族成员携手围攻兰喜梅。周围群众立即报了警,但当天辖区派出所接警后,兰喜梅称左眼视力模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警方安排对兰喜梅的伤势进行法医检查,结果是轻伤。在本市的眼科医院,兰喜梅被医生诊断为视网膜震荡,住院近2个月。2015年3月25日,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区公安分局决定于3月25日至3月30日对连驰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同月29日,辖区公安分局派出所也认定谭和连平有打人违法行为,决定分别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00元。
这场治安纠纷到此基本告一段落,后续是莲池家人赔偿兰喜梅医药费。尽管兰喜梅对警方的处罚决定感到有些轻描淡写,但她并没有强烈表达她的不满。但下一期赔偿出了问题。莲池的家人不仅无视兰喜梅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要求,还继续傲慢无礼,没有任何道歉。兰喜梅出院后,她的身体状况得到了很好的治疗,但她的委屈却久久不能释怀。她在莲池被一家三口暴打,对方家庭既不道歉也不赔偿,让兰喜梅的委屈指数飙升,幸福指数暴跌。因此,兰喜梅选择踏上新的维权之旅。
我想找一个新的表达方式
赔偿遥遥无期,对方的气焰还很嚣张。这种反复的不公正让兰喜梅再也无法忍受。2015年4月8日,兰喜梅带着自己的委屈和相关证据材料找到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她想为自己讨个说法。在律师的帮助下,兰喜梅立即向市公安局申请对莲池从重处罚的复议,向市政府申请对谭、连平从重处罚的复议。
兰喜梅向复议机关提出,莲池一家三口结伙殴打、伤害申请人,三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法定加重情节,三人没有减轻或者减轻情节。市公安局仅行政拘留连驰五日,未依法处理,故要求复议机关撤销对违法者连驰的处罚,依法从重处理。
市区公安局答复称,由于连驰与连平、谭在殴打时没有事先串通,没有明确分工,不属于结伙殴打他人。因此,该局决定对连驰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依法请求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市公安局(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日12时许,连驰、连平、谭在市区某超市二楼饮料销售区附近因琐事与发生争执,并对其进行殴打。分局对连驰行政拘留5天,案发派出所对连平、谭分别罚款200元。
市公安局认为,区分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连驰、连平、谭共同殴打,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结伙殴打他人的情形。分局原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故于2015年6月8日作出复议决定,撤销区分局拘留莲池五日的处罚决定。责令该分局在三十日内作出新的决定。
重新做决定是什么概念?就是这个治安案件没有结束,还得从头再处理一遍,而且这次会加重处罚。2015年6月10日,区公安分局召集与连驰、连平、谭协商民事赔偿事宜。当天,双方在区公安分局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执行。连驰、连平、谭向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同日,兰喜梅向市政府提出撤回市公安局的复议申请,市政府当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荆岳律师的评论
连驰、连平、谭因琐事殴打,属于严重侵犯人身权,应依法分别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通常,这两种责任是并行承担的,但也有例外。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情节轻微的,对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毁坏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2月1日至3月25日案发,区公安分局出具了《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罪犯有足够的时间与受害者达成和解,但未能抓住机会。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九条,当事人达成协议不予处罚,但违法者坚持不承认错误,结果被行政拘留5天。但即便如此,我依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依然固执地拒绝道歉和赔偿。可以说我是在走错路。
虽然兰喜梅工作和生活在社会的基层,但她也有尊严。在被打之后,她仍然能够明确寻求律师的帮助,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确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非常值得全社会认可的。
市公安局撤销了区公安分局下达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就是说,违法者连驰先是在看守所里蹲了五天监狱,然后两个月后,一个声音告诉他,你最后的五天监狱只是第一季的第一次体验,然后你可能要经历第二季五天以上,罚款1000元以下。犯罪者莲池一开始可能不明白这一点,但是失去自由的滋味已经尝到了,一般人都不想再来一次。就是法律,容不得半点沙子。《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最后时刻,家人还是清醒地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第二季,不仅是莲池要进去5天以上,还有他的妹妹连平,他的母亲谭和不到3000元的罚款。在分局民警的主持和批评下,家属抓住时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损失。这不仅使我免于五天以上的牢狱之灾和罚款,也使我的妹妹连平和母亲谭免于牢狱之灾和罚款。甚至可以说是为我孩子的未来消除了一个巨大的障碍。目前在我国,如果父母受过行政拘留,子女入党、考公务员都会受到严重影响。据说你们一家三口,本来好好的团逛超市,结果变成了一帮伤人的,还差点组团迎接第二季的到来。嘿,何必来!
莲池的幸运
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一个有趣的地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犯罪者莲池是幸运的。虽被行政拘留五日,但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复议机关依法撤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违法者不再受到处罚,故莲池在公安机关留下的记录不再是行政处罚记录。
如今,老赖这种社会现象越来越严重,可能有人也曾苦苦思索过。达成调解协议后,他们可以先拖着!如果真的有人有这种想法,也不一定能实现。为什么?因为还有《治安处罚法》第九条后半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仍不履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纠纷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如果违规者作弊,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还要面临民事赔偿。届时,这两项职责将是稳固的平行关系。
再解释一个专业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只有派出所有权作出罚款决定,区公安分局有权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作者根据前人创造的格言警句,整理汇编而成,呈献给先生们:
打架是有风险的,
小心点,
来电者将住院,
打了赢了坐牢。
(本文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本文标签: 打架被起诉了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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