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2 | 评论:2
行政案件,我们应该抓住机会。特别是在特殊时期,被诉机关的关键人员没有调整的情况下,行政起诉的效果是最好的。机会稍纵即逝,把握被告很重要,如何确定原告也不容忽视。
1.行政诉讼原告:
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人,称为相对人;或者与行政行为有合同、权属、侵权等合法利害关系的人。,叫做有关系的人。相对人和相关人才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范围狭窄,侵权和/或利益明显。否则,无关人员不能成为原告。
2.行政诉讼的被告:
首先,被告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大部分是行政机关,但不是全部。能够独立对外开展行政活动,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常见的被告如: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委托方、被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被授权方、管理机关和上级单位,共同为被告。
经过行政复议,被告是:
A.复议改变结果(包括撤销、确认实体违法无效):那么被告就是复议机关。
B.复议期间未作出复议结果,或者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复议申请不符合规定,直接驳回申请的:被告也是复议机关。
这三种做法虽有区别,但本质上都属于行政不作为,即没有对行政行为进行实质审查。
3.维持复议(包括驳回复议申请,确认程序违法):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应为共同被告。
综上所述,在行政诉讼中一定要慎重考虑原被告,尤其是关于谁是被告的问题。
本文标签: 起诉方和原告方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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