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0 | 评论:3
郭德纲《论贫与富》集诗说:马瘦毛肥蹄,子盗父非贼。“子偷父不贼”是一句俗语。虽然不尽然,但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司法机关在处理一些案件时,通常会考虑到其中的“近亲属”,认为其不构成犯罪或者从宽处理。
一、盗窃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盗窃案)的处理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第八条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取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
第九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的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的财物,但对方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诈骗近亲属财物的处理(诈骗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四条。诈骗近亲属财物的,经近亲属谅解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确需以骗取近亲属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三。处理勒索近亲属财物(勒索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
第六条。向近亲属敲诈勒索财物,得到原谅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四。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8号)
第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的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罪悔罪,退缴赃款赃物及赔偿款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一)依法从轻处罚;(二)为近亲属隐瞒或者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入,系初犯或者偶犯的;(3)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五、包庇毒品犯罪近亲属的处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件,窝藏、转移、隐匿毒品、毒品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
第六条.....包庇近亲属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为其窝藏、转移、隐匿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财物的,不具有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归案后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是初犯或者偶犯,罪行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六。处理近亲滥用药物(接待他人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
第十二条.....允许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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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诈骗案亲属赔偿什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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