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3 | 评论:2
来源:法治日报
交通事故双方的违章保险公司还是要赔付的。
如果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过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判决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适用免责条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11月的一天傍晚,刘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路段变道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骑车人顾某受伤,其两个孩子当场死亡。刘驾驶肇事车辆驶离现场。
经交警部门调查,古某有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驾驶不符、不按规定载人、不戴安全帽。因刘某在事故发生后离开,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责,顾某无责任。事后,刘某赔偿顾某20万元,并支付治疗费4000余元。
刘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米东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刘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限额为12万元的交强险和一份保险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均在保险期限内。顾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刘涉嫌肇事逃逸,顾在事故中也有过错。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商业保险赔偿责任。
米东区法院认为,刘某主观上没有逃避责任的故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对事故不知情,无逃逸情节。据此,刘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保险公司赔偿顾某各项损失共计110余万元,刘某在前期赔付的基础上赔偿顾某16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在庭后表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的目的是在发生事故时,根据保险合同获得赔偿,有效规避或转移风险。保险公司不能片面、机械地理解适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从而免除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应当全面、客观、准确地理解免责条款的订立目的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目的,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使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本文标签: 交通肇事保险公司赔偿后个人还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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