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4 | 评论:3
【案例】
国内某股份有限公司由王家族控制,王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多名亲属为董事。为向家族集团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王指使他人成立数家子公司,通过虚假业务向家族集团公司提供资金。我国某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中未披露上述情况,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月,证监会对我国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认定我国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国某公司和王处以罚款,对王采取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措施,对其他责任人分别采取5年至10年禁止进入证券市场措施。
当事人不服上述处罚和决定提起诉讼的,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起诉。同时,证监会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境内某公司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线索。案件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刑事司法后,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确认意见的效力是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广泛关注的问题。
[不同意]
虚假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主要形式之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认定是证券刑事犯罪的基本问题。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是否应当直接采纳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认定意见,存在不同意见,因为这涉及到执行的衔接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司法机关再次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超出了证券监管部门的权限,上市公司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虚假信息披露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种观点认为,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在司法诉讼中不一定具有确认效力,所涉及的行为在刑事诉讼中是否构成信息披露犯罪行为仍需法院审查。
【评论】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认定需要综合证券法、刑法以及《关于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来确定。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审查标准不尽相同。刑事司法的证明标准高于行政执法。违法披露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应当以未公开信息是否严重损害股东或者他人利益,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为依据。本案中,王不仅是公司的董事长,还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证监会认定,王主导、参与或指使他人进行违法信息披露,以及涉案公司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因此,尽管证券监管部门已确认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人为掩盖资金占用事实,指使上市公司披露违法信息并作出处罚决定,但仍需进行司法审查,以确定该行为是否构成证券刑事犯罪。
其次,应进一步明确行政认定意见的法律性质和适用程序。这就涉及到一个程序前的问题,即法院是否需要重新审查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信息公开违法,行政判决的既判力是否可以直接制约刑事程序对同一问题的判决,进而直接确定罪与非罪。最高人民法院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性质进行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当前商事审判工作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立案受理时不再以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生效的刑事判决为前置条件。根据《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座谈会纪要》,以未被有关机关认定为行政处罚或者生效刑事裁判文书为由,请求驳回或者驳回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违法信息披露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仍应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审查。
第三,行政认定意见对刑事司法程序及其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违法信息披露是一个专业性强、门槛高的领域。证券监管部门对虚假信息披露的认定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是基于调查取证后提交充分的证据,依法作出的结论。其考试鉴定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只要认定与客观事实相关,合理相关,就可以作为证据,被告的行政认定意见的合法性只有经过司法审查才能确认。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媜发〔2011〕30号)规定,证券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司法机关办案需要,依法就案件涉及的证券期货专业性问题向司法机关出具鉴定意见。因此,司法审查在同一违法行为涉及执行衔接时,应当坚持刑事优先原则,在参考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案件的争议点进行认定和判断。
新《证券法》在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增加了及时性和公平性的新要求。在处理虚假信息违法披露案件中,人民法院审查是否构成证券刑事犯罪的核心在于判断未披露信息是否违法,能否在行政处罚决定中作为人民法院审查证券刑事犯罪确定信息披露是否违法的前提。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在尊重证券监管部门调查意见并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的基础上,对鉴定意见及其事实和法律性质进行全面的司法审查和判断。同时,加强金融审判的专业化和类型化,完善执行衔接框架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认定的司法审查机制。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王春霞)
(人民法院)
本文标签: 刑事犯罪强拆。按什么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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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姐姐好胸哦
2022-03-11 09:03:24 回复
涉嫌犯罪线索。案件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刑事司法后,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确认意见的效力是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广泛关注的问题。[不同意]虚假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违法行为
请叫大哥
2022-03-11 13:56:48 回复
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认定需要综合证券法、刑法以及《关于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来确定。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审查标准不尽
猛虎戏蔷薇
2022-03-11 13:24:30 回复
采取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措施,对其他责任人分别采取5年至10年禁止进入证券市场措施。当事人不服上述处罚和决定提起诉讼的,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起诉。同时,证监会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境内某公司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线索。案件
雪鸢
2022-03-11 16:21:51 回复
别采取5年至10年禁止进入证券市场措施。当事人不服上述处罚和决定提起诉讼的,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起诉。同时,证监会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境内某公司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线索。案件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刑事司法后,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确认意见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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