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5 | 评论:1
本报记者张静
【读者求助】日前,市民刘女士求助。她和丈夫三年前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了。离婚时约定孩子和房子归女方,家里经营的小厂归男方,所有债务也由男方承担。近日,债权人将刘女士和前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债务。
“这些债务都是我前夫以前经营公司时欠的。我真的不知道,而且我们离婚的时候在离婚协议里说的很清楚。我真的不明白。我们都离婚了。我为什么要帮他还债?我想知道,我该如何维权?”刘女士说。
【律师说法】河北东方叶巍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杰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欠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刘灿女士在尽到还款义务后,不承担责任,也不向前夫主张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要求刘女士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刘女士认为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维权。如果不能证明,可以在承担支付责任后,依据离婚协议向前夫主张赔偿。
本文标签: 夫妻共有纠纷是什么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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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你双马尾
2022-03-11 14:4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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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朝一日
2022-03-11 09:1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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