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7 | 评论:3
实体为自己的公共性立法,产生自然法。因为公共性是固有的,自然规律是固有规律。
实体的完整性——内在性是首要的,只有实体存在这种内在性,只有实体存在自然法。
实体立法就是要克服其固有的公共性,公共性可以分为伦理和政治两个领域。实体分别在伦理和政治领域立法,道德和法律产生。
伦理场域和政治场域同时存在,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实体为了自己的宣传而立法是不够的。为了使公共性本身合理,实体需要同时参与公共立法。也就是说,当一个实体面对合理的公共性进行立法时,其自身的自由是可能的。
在这里,伦理学领域处于基础地位,这是由实体本身的特性决定的。实体的个体立法不可避免地存在于伦理领域。同时,只有实体能够立法,才能进一步参与政治领域的公共立法。
此外,实体总是在伦理场域中实现自己的实现,而政治场域只在与伦理场域相联系中存在。
当然,只有实体确认了,两个领域才能区分清楚。
伦理与政治的这种关系同时决定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即伦理相对于政治具有基础地位,而道德相对于法律具有基础地位。
至于实体,他同时处于伦理和政治领域,但是他需要认识到,只有从基本的伦理领域,也就是从道德出发,才能解决这种内在的公共问题,任何直接从法律上确立实体自由的企图都不会有结果。
此外,由于实体参与政治领域的公共立法,个体道德的合理性与公共立法的合理性相关。这种联系也意味着道德和法律具有相同的本质。当道德合理时,法律只是一种道德惯例。
所以首先需要确认的是道德的合理性。法律要有本质,就必须体现在道德上。这种在道德中确认法律本质的知识就是道德哲学。是法哲学,是自然法的学问。
自然法包括应然法和应然法两个方面。自然法应该体现为实体试图克服自身固有的公共性的一种自由要求,但它本身没有内容。自然法的内容存在于现实的法律——道德和法律之中。
自然法应然的意义在于推动实际实在法的立法进程,即法律的实际需要符合法律的应然。这种法律应然与实然的关系只存在于实体立法中。它实际上代表了实体论对法律的支持,其实质是实体论为法律提供立法者——实体。
实体克服了自身的虚无主义之后,才有可能进一步克服道德虚无主义——道德在立法中的“意见”状态。当然,这需要自然法在实在法-道德层面的理性建构。
因为自然法在历史上始终是一个谜,现实中的法律实际上是以实在法的形式存在的,是与自然法相对的另一种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可以分为自然法和非自然法——实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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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为你摘星捞月
2022-03-11 18:16:09 回复
在于实体立法中。它实际上代表了实体论对法律的支持,其实质是实体论为法律提供立法者——实体。实体克服了自身的虚无主义之后,才有可能进一步克服道德虚无主义——道德在立法中的“意见”状态。当然,这需要自然法在实在法-道德层面的理性建构。因为自然法在历史上始终是一个谜,现
猖狂浪子
2022-03-11 08:20:19 回复
实体克服了自身的虚无主义之后,才有可能进一步克服道德虚无主义——道德在立法中的“意见”状态。当然,这需要自然法在实在法-道德层面的理性建构。因为自然法在历史上始终是一个谜,现实中的法律实
诡秘之人
2022-03-11 10:59:06 回复
从法律上确立实体自由的企图都不会有结果。此外,由于实体参与政治领域的公共立法,个体道德的合理性与公共立法的合理性相关。这种联系也意味着道德和法律具有相同的本质。当道
下雨了你想我了吗
2022-03-11 12:55:30 回复
律只是一种道德惯例。所以首先需要确认的是道德的合理性。法律要有本质,就必须体现在道德上。这种在道德中确认法律本质的知识就是道德哲学。是法哲学,是自然法的学问。自然法包括应然法和应然法两个方面。自然法应该体现为实体试图克服自身固有的公共性的一种自由要求,但它本身没有内容。自然法的内容存在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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