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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作者:沈斌,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马牧阳资料来源:刑事司法参考,第128集,关于刑事案件指导案例第1420号刘楚荣、刘、诈骗案——被告人具有工作人员等多重身份时,如何认定

作者:沈斌,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马牧阳

资料来源:刑事司法参考,第128集,关于刑事案件

指导案例第1420号

刘楚荣、刘、诈骗案

——被告人具有工作人员等多重身份时,如何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村民委员会是否属于单位犯罪的合格主体?

一、基本情况

被告人刘楚荣,男,1949年7月20日出生,原系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六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7年12月27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男,1970年10月27日出生,原系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六盘村村委会副主任。2017年12月27日被逮捕。

被告刘立辉,男,1957年9月7日出生,原系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六盘村委会会计。2017年12月27日被逮捕。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楚荣、刘、刘立辉犯诈骗罪,向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被告辩称:(1)本案是村委会集体决定的单位行为,不是个人行为。(2)迁坟补偿款作为村集体资金使用,三被告未获得任何个人利益。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对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六盘村补偿工作期间,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六盘村村委会接到上述镇政府通知,负责登记搬迁坟墓数量,协调补偿事宜。被告人刘楚荣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被告人刘任村委会副主任,被告人任该村会计。三人合谋,通过虚报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六盘村坟墓数量,骗取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赔偿。后来,刘楚荣向上级报告了l025座为“主坟”,465座为“无主坟”的数字。随后,厦深铁路工作人员将《厦深铁路潮安段拆迁确认单》交给刘楚荣、刘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已分两次将总补偿款60.55万元拨付至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六盘村村委会开立的账户。为套取上述补偿款,刘楚荣指使刘立辉伪造迁坟补偿款相关证据,谎称迁坟补偿款34.2万元,除实际补偿款5.05万元外,其余29.15万元作为村里的“小金库”使用。后来由于纪检部门的调查介入,刘楚荣等人将这笔钱重新入账财务。至2009年6月,刘楚荣指使刘立辉以“支付迁坟补偿款”的名义收取17.05万元,后由刘立辉将8.6万元存入村财务账户用于村里开支,其余8.45万元未存入村账户,下落不明。综上,刘楚荣、刘、共同实施了以虚假迁坟骗取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补偿款的犯罪行为,金额共计46.2万元。

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楚荣、刘、为让村委会非法占有拆迁补偿款,合伙利用虚构事实骗取工程建设拆迁补偿款。数额巨大,他们分别是组织、策划、实施拆迁补偿的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刘楚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2.被告人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被告人刘立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4.对三被告人共同骗取的赃款46.2万元(其中37.75万元归六盘村村委会),从三被告人及六盘村村委会处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以无罪为由提出上诉,并提出以下上诉意见: (一)本案不存在虚报主坟的犯罪事实。在征地范围内,确实有大量无名的人骨陶罐。将这些无人认领的陶罐报为主坟,是为了保证后代得到补偿。(2)本案的犯罪主体是六盘村委会,属于单位犯罪,不是诈骗罪的合格主体。(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潮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1)由于无人认领坟墓的实际数量无法查明,不能排除三上诉人辩解的合理性。根据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应当认定三上诉人将924座无人认领的坟墓虚假列为主坟并上报骗取差价300元,而不是直接虚增924座主坟骗取每座主坟补偿款500元。故本案诈骗金额应认定为27.72万元。(2)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与潮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明确,征地拆迁补偿以实际征地亩数为准。但潮州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支付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后,按照政府制定的迁坟补偿标准,将补偿款层层拨付到村委会账户,故本案的受害人为潮州市人民政府。(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潮州市人民政府在对厦深铁路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六盘村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期间,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六盘村村委会根据上级政府通知,负责登记搬迁坟墓数量,协调补偿事宜。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上诉人村委会主任刘楚荣、上诉人村委会副主任刘、等村干部商量后决定骗取征地补偿款。后刘楚荣、刘、将六盘村924座坟墓列为主坟,骗取补偿款27.72万元。后刘楚荣、刘、将骗取的补偿款记入六盘村委会账目并支出。破案后,赃款无法追回。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六盘村村民委员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工程建设拆迁补偿款,数额巨大。上诉人刘楚荣、刘、分别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委会会计,骗取拆迁补偿款,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人当庭提出的认定本案诈骗金额为27.72万元、本案被害人应为潮州市人民政府、认定本案为单位犯罪、对三上诉人定罪处罚的意见,经审理后被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二审期间出现了新的证据,导致一审认定事实和量刑不当,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1.维持原审判决对三上诉人的定罪。

2.撤销原审判决中三上诉人的量刑部分。

3.上诉人刘楚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4.上诉人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5.上诉人刘立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6.追缴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六盘村村委会被盗赃款人民币27.72万元,上缴国库。

二。主要问题

(1)被告人具有工作人员等多重身份时,如何认定其行为的性质?

(2)村委会是单位犯罪的合格主体吗?

(3)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是否有溯及力?

三。判决理由

(1)当被告人具有工作人员等多重身份时,其行为的性质应以其作案时所使用的具体身份来认定。

由于被告人刘楚荣在骗取迁坟补偿款过程中具有多重身份,除了担任六盘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外,还是沙溪镇市政府成立的厦深铁路沙溪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此,对本案的性质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刘楚荣作为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征地拆迁补偿等行政管理工作,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当被告人具有工作人员等多种身份时,工作人员的身份与其他身份不存在绝对的吸收关系。不能因为被告人具有工作人员的身份,就认定被告人利用这一身份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要明确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真正使用的是哪一种身份,才能准确定性被告人的行为。

本案中,厦深铁路沙溪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是沙溪镇市政府为推进上级政府交办的征地拆迁工作而设立的临时机构。为使沙溪镇市政府所辖各村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将各村村委会主任列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协助镇政府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被告人刘楚荣是其中之一。因此,刘楚荣依法属于工作人员是毫无疑问的。但现实中,这些工作人员大多没有明确的职责、相应的权责,更多的时候是按照协调领导小组的安排,进行一些常规性的而非与工作相关的工作,不仅缺乏与其职责相匹配的决策权和审批权,更重要的是缺乏因履行职责而导致的掌管、管理和处理公共财产的权力和便利。

被告人刘楚荣虽然是厦深铁路沙溪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但其具体工作是与其他村干部一起协助沙溪镇政府清点刘盘村的坟墓数量。在行为上,刘楚荣从事的是和其他村干部一样的工作。在身份上,刘楚荣并没有体现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特有的权威和责任。但搬迁坟墓数最终是按上级要求以六盘村委会名义上报的,并不是刘楚荣作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上报的。在迁坟补偿款逐级审批并分配到村里之前,刘楚荣没有权力和便利条件监督、管理、处理这笔钱,不能体现其职务上的便利。相反,本案中,迁坟数量是由六盘村村民委员会根据上级要求登记上报的,六盘村村民委员会是这一行为的主体。刘楚荣作为村委会主任,为给村集体谋取非法利益,与其他村干部合谋骗取迁坟补偿款,并以村委会名义举报。这一系列的动作都是刘楚荣利用村委会主任的职权作为村委会主任进行的。故不能认定刘楚荣为工作人员骗取迁坟补偿款,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一审、二审认定刘楚荣构成诈骗罪是正确的。

(2)村民委员会符合“单位”的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合格主体。

一般来说,刑法意义上的“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组织,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和经费,符合单位的构成条件。

《刑法》第三十条虽然只列举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五类单位,但界定了单位刑事责任的范围,明确了单位犯罪的追诉对象,即什么类型的单位犯罪后可以追诉。因此,刑法第30条没有对单位犯罪进行界定,也没有对单位犯罪的合格主体进行限定。不能因为《刑法》第三十条没有将村民委员会列为单位犯罪的追诉对象,就认定村民委员会不是单位犯罪的合格主体。如果仅仅将单位犯罪的合格主体限定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五种类型,就有可能将本质上属于单位犯罪的案件定性为自然人犯罪,这既不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也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无法对被告人作出适当的处罚。

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属于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相比,单位犯罪除了上述两个特征外,还具有单位行为处处体现决策者集体意志的特征。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权依法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单位”,不仅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机构,还包括为举办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活动而设立的组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等合法活动。司法解释文件明确,村民委员会属于刑法中“单位”的范畴。因此,村民委员会符合“单位”的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将村民委员会确定为“单位”的类型之一,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我国单位组织类型较多的客观情况。

本案中,三被告均为当时的六盘村委会干部。在办理本村迁坟过程中,与其他村干部合谋骗取迁坟补偿款。本罪应视为六盘村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而后三被告人以六盘村委会的名义实施了上述行为,其骗取的钱款也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里开支。所以我们认为造假的主体是六盘村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没有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属于诈骗过程中六盘村委会的组织、策划、实施人员,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认为,村民委员会符合“单位”的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属于单位犯罪的合格主体。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但由于刑法第30条没有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追诉对象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66条也没有规定单位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无法对村民委员会进行追诉, 其中只有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才能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起诉。 组织、策划、实施这种危害社会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缴村民委员会的违法所得。

(3)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具有溯及力。

辩护人认为,本案行为发生在2008年至2009年之间,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是2014年4月24日才通过的。根据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则,该解释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我们认为,立法解释的效力应当适用于法律实施期间,具有溯及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对刑法第三十条的含义和刑法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法律没有规定单位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作出的立法解释。本次立法解释是根据立法本意进一步明确刑法第三十条的含义,不涉及刑法第三十条的修改和补充。法律条文的含义在法律生效时就应该存在,立法解释对法律条文的效力没有影响。因此,对于立法解释公布前尚未判决的案件,应当适用相关刑法规定,根据立法解释精神进行判决。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一经通过,就应当作为理解和适用刑法第三十条的依据,其效力适用于刑法实施的整个期间。对于刑法施行和立法解释通过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应当适用立法解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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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中的应当是什么意思(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适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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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人生恍如梦

    人生恍如梦

    2022-03-11 12:17:48    回复

    当,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1.维持原审判决对三上诉人的定罪。2.撤销原审判决中三上诉人的量刑部分。3.上诉人刘楚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

  • 沉默年代

    沉默年代

    2022-03-11 12:49:23    回复

    三十条的解释具有溯及力。辩护人认为,本案行为发生在2008年至2009年之间,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是2014年4月

  • 祁莎翠晓

    祁莎翠晓

    2022-03-11 07:11:40    回复

    你说的没错

  • 彭国友兰

    彭国友兰

    2022-03-11 07:11:40    回复

    这人也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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