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6 | 评论:2
一个法律案件的事实
黄某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2017年4月,黄某在上班途中因闯红灯发生车祸,造成多处骨折和软组织挫伤。交警部门认定黄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黄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为其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那么黄某的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分析
黄某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中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是“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是否存在“我的主要责任”,应以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
黄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因此,黄的情况不属于
“不是我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本文标签: 工人违章作业为什么要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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