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5 | 评论:1
[案例回顾]:
孙是一家装修公司的员工。2020年9月,公司安排孙和同事去业主家装修。手术中,孙直接从一个窗户跳到另一个窗户,摔倒受伤,导致手部关节和脚踝骨折。公司为他垫付了医药费,后续公司没有处理。孙向公司提出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公司认为他的操作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应认定为工伤。那么孙的伤算不算工伤呢?
【律师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赔偿原则,即无论事故是由用人单位、职工还是第三人承担责任,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为工伤,不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虽然孙某违反了单位的操作规程,但孙某并没有故意伤害自己的行为,故应当认定孙某为工伤。
本文标签: 工人违章作业为什么要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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