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8 | 评论:1
封面新闻记者戴见习记者刘
老人退休后去了一家公司上班,工作期间受了伤。后来鉴定为八级伤残,用人公司主张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月3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邛崃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后,一位老人到一家公司上班,在工作中与他人发生争执,被人打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共计19万余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0万余元。
2016年7月5日,60岁的景某某来到公司上班收停车费,但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12月22日,景某某因工作中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撞受伤。某某井所受伤害经相关机构鉴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八级。2020年7月2日,邛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判决某公司赔偿景某某工伤待遇共计191892元,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6956元。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因景某某入职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故公司上诉要求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邛崃法院经审理认为,景某某入职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故景某某与用人单位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要件,公司不支付残疾人就业补助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最终,邛崃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景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 2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7 536元、停工期间工资13 200元,共计84 936元。公司无需向景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6956元。
法官建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劳动就业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就业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但本案中,由于劳动者入职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要件。因此,用人单位主张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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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浙江老工伤退休后有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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