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1 |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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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襄阳市古城法院
审理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
被告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徒刑
和罚款
基本事实
2009年,被告人赵与湖北某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赵某借用S公司资质,该公司采取一对一授权并向赵某指定的人出具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以该公司名义与某电力集团签订合同,由S公司收取工程款,赵某向该公司支付管理费。后来赵又私自找人刻制了S公司的行政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2016年4月,赵某未经S公司授权,以S公司名义与谷城县城关镇居民易某签订个人借款协议30万元,并加盖伪造的S公司行政印章,后赵某未履行该协议;2016年4月、2017年4月,赵在未经S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分别以S公司名义与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香洲区古驿镇居民窦某签订工程合同,并加盖S公司伪造的行政印章。此后,赵一直没有履行协议。
上述两项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分别对赵及S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两起诉讼均判处S公司、赵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费用,造成S公司直接损失52万余元。
2020年5月13日,经湖北东湖司法鉴定所鉴定,上述合同、协议所盖S公司印章与该公司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不属于同一枚印章。
谷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为个人目的伪造S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是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公众能够提高法律意识,坚决杜绝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千万不要试图违法,后悔莫及!
本文标签: 伪造销售合同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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桀骜公子
2022-03-11 08:26:45 回复
民易某签订个人借款协议30万元,并加盖伪造的S公司行政印章,后赵某未履行该协议;2016年4月、2017年4月,赵在未经S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分别以S公司名义与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香洲区古驿镇居民窦某签订工
24K渣男
2022-03-11 12:07:21 回复
公司印章案被告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徒刑和罚款基本事实2009年,被告人赵与湖北某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赵某借用S公司资质,该公司采取一对一授权并向赵某指定的人出具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
叼着奶瓶闯天下
2022-03-11 08:3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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