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50 | 评论:1
首先,我国的庭审模式是控辩模式,一方申诉,另一方答辩(反驳),法官控制庭审全过程,相当于撤木偶,这里说那里,那里说那里。所以主动权在法官,双方都没有任何主动的机会。只有被动的法官让你发言,你才能说这是中国的庭审规则。
例如,在M国,这是一场辩论式审判。双方在下面辩论。法官相当于裁判。法官的主动权将委托给双方。法官主要控制现场。不要控制局面,看着双方打,相当于一场拳击赛。裁判在哪里,就要保证双方比赛顺利进行,决定最后哪一方获胜。
在我国的审判中,双方之间并不存在这种质疑与被质疑的环节。如果你参加过试验,你会知道得更清楚。也就是说,程序中没有这个步骤。如果双方真的争执起来,法官基本上没说几句就制止了。因为发言的机会就是法官让你发言,你就可以发言。这句话是开庭的规则,也是开庭程序的一部分。即使不按程序走,你在这部分庭审中说的话,也基本不会记录在法庭笔录上。
但是如果你还是想问对方,想问对方问题呢?然后你就可以在庭审中质疑和强调对你有利的部分和对方回避的对对方不利的部分。强调这类问题是争议焦点的一部分(对于争议焦点,法官基本都是查的),也就是引导法官去问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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