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1 | 评论:1
2022年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温江吴阿婆青椒鱼火锅店与被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的诉讼费。
法院查明
2016年4月6日,受让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第12046607号注册商标,其商标内容为上下排列的“青椒”字样。2016年9月7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取得第17320763号注册商标,横向排列“青花椒”字样,左侧为云状花椒图案。2018年6月21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并取得第23986528号注册商标,“青花椒”字样横向排列,顶部有云状辣椒图案。上述注册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均在第43类中,包括餐馆、饭店等。,而且都在有效期内。
2021年5月21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现温江吴阿婆青椒鱼火锅店在其店招中使用“邹渔家青椒鱼火锅”字样。2021年10月21日,温江吴阿婆青椒鱼火锅店经营者邹注册取得第54776844号注册商标,横排“邹渔家”字样。该商标有效期至2031年10月20日,注册人为邹李咏。核准的服务项目为第43类,包括餐厅、流动餐饮等。
法院认为
第一,合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所有涉案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内。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非法使用。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与其显著性相一致。商标的作用是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所以应当显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业交易文书上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商品来源的行为。通常,商标显著性与商标识别功能正相关。商标的显著性越强,其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就越高,相关公众混淆来源的可能性就越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也相对更大。相反,显著性相对较弱的商标,其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较低,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较小,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也相对较小。辣椒是一种植物果实,是用它制成的调味品的名称。在四川和重庆种植已久。作为川菜的调料,它已经成为川菜不可或缺的元素,成为川菜风味的独特标志。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第43类服务中注册了“青椒”的应用,可以认为具有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但由于餐饮服务与食品调味的天然联系,使得服务商标标识与带有青椒字样的特色食品在识别上微妙混淆,大大降低了其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几乎起不到通过商标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宣传推广中使用“青椒砂锅鱼&招牌青椒味”,实际上是强调“青椒”是其菜肴的味道和特色,诉讼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注册商标使用后取得了较高的识别度,与“青椒”作为调味品完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适当使用该注册商标所包含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明该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或者所包含的地名。涉案注册商标被授权后,其弱显著性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不能过宽,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s2/]三。温江吴阿婆青椒鱼火锅店用“青椒”二字恰如其分。【/s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案的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为“青花椒”字样,由“青花椒”字样和图案垂直排列组成。温江吴阿婆青椒鱼火锅店的logo是“邹渔夫青椒鱼火锅”。虽然店标中所含“青椒”的标识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中所含“青椒”的文字和称呼相同,但温江吴阿婆青椒鱼火锅店在“青椒”二字前面附加其注册商标“邹渔家”标识,后面附加“鱼火锅”二字。“青椒”和“鱼火锅”在字体、字号、颜色、高度、字距等方面都是一致的。不是单独使用,而是与“邹渔家”、“鱼火锅”共同使用,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明显不同,温江吴阿婆椒鱼火锅店将“邹渔家椒鱼火锅”作为鱼火锅的重要调料。在用于鱼火锅之前,就完整清晰地向大众表达了其提供给消费者的招牌菜是花椒鱼火锅。标识中所含的“辣椒”是对鱼火锅所含辣椒调料的客观描述,并非商标使用。温江吴阿婆青椒鱼火锅店通过注册“邹渔家”商标经营青椒风味火锅。无意附加涉案注册商标,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在菜单上标注特色菜名是餐饮行业的普遍做法,尤其是川渝地区很多以川菜为特色的餐厅。无论菜单或菜谱是否使用“青椒”一词,相关公众都习惯将其理解为含有青椒调味料的特色菜。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在注册和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无权干涉或禁止温江吴阿婆青椒鱼火锅店对“青椒”二字的正当使用和诚信经营。据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NPC人大代表、CPPCC委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旁听了庭审。
来源:四川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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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驱魔少年
2022-03-11 08:00:34 回复
使用。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与其显著性相一致。商标的作用是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所以应当显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业交易文书上使用商
网络经纪人
2022-03-11 13:39:44 回复
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案的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为“青花椒”字样,由“青花椒”字样和图案垂直排列组成。温江吴阿婆青椒鱼火锅店的logo是“邹渔
炮灰不想死
2022-03-11 05:37:18 回复
鱼火锅店在其店招中使用“邹渔家青椒鱼火锅”字样。2021年10月21日,温江吴阿婆青椒鱼火锅店经营者邹注册取得第54776844号注册商标,横排“邹渔家”字样。该商标有效期至2031年10月20日,注册人为邹李咏。核准的服务项目为第43类,包括餐厅、流动餐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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