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67号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诉山东百福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21年11月9日发布)关键词:民事/买卖合同/代位诉讼/未付/单独起诉判决要点:代位权诉讼执行中,因对方当事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
湛江的小陈前两年借了5万元给好朋友黄某,眼看就要超过三年了,为了中断诉讼时效,小陈近期打了多次电话给黄某,谁知昔日和小陈称兄道弟的黄某却一直故意不接电话。这让小陈非常为难,不知是否应该立即起诉黄某。相信大家都知道,公民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作者:[email protected]这里说了诉讼案件胜诉的情况,说的是生效的裁判结果。在裁判文书中,一般会说明某方应在生效后10-15日(或者其他时间)履行。如果对方没有主动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涉及金钱给付的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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