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四川宜宾某小区售楼中心外发生四男子围殴保安事件,该事件的经过被网友拍摄成视频传播,引起广泛关注。8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获悉,四名打人男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稍后会作通报。↑视频截图当日流
“寻衅滋事罪”是如何界定的?是指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制造事端,殴打、伤害无辜群众,肆意挑衅,欺凌弱小,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说到寻衅滋事,你会想到什么?寻衅滋事,不仅仅是这样的打架,可以是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甚至要坐
本期景山说法跟大家聊一下“寻衅滋事罪”。 一、何为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具体有如下四种
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在三个月以下拘留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影响犯罪构成的其他犯罪事实,如争吵、寻衅滋事的次数、伤害后果、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毁坏他人财物、侵占公私财物的数额等,增加刑罚数额
本文由张志勇律师团队(张志勇:重庆志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执业25年,擅长代理涉黑案件、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以下是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寻衅滋事罪的判决:被告人袁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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